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五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5-9-2 9:04:00 人气:


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基层学校教育科研方向,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发展,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保持学校教育科研活力,保持上海普教科研传统和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打好上海教育科研扎实的群众基础,特设立“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并相应制定本办法。

一、 参评范围

参加“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的范围是基层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科研成果,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主。具体范围如下:

1. 本市基层学校负责人和教师自2012年初以来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2. 本市基层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自2012年初以来与其他方面人员合作,但由基层学校人员牵头并为主申报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3. 凡已参加过上海市教委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并获得等第奖的不属申报范围。

二、 成果形式

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研究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与案例研究报告等。

三、评选标准

主要考察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科学性:科研成果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或实践依据;研究方法运用科学合理,研究过程清晰;研究结论和判断具有充分的数据与事实支撑。

实践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工作针对素质教育的实施与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科研成果主要来自研究者的实践;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取得较好的实践成效。

先进性:研究结果对教育现象的规律性有新的认识;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开拓创新意义;在全市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申报办法

1.区县教育科学研究室需将通知传达到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并做好本区县的初评与推荐工作。凡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的成果,可由所在学校申报,经区县初评后,择优推荐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县可推荐申报的数额为15-20项。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

2.申报评奖的教育科研成果,应送交以下材料:(1)全面反映教育科研成果的主件5份;(2)反映教育科研成果的内容提要(3000字以内)10份文本;(3)若需要对成果进行补充说明,可送附件1份;(4)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并附推荐单位意见,《推荐表》需提交电子版,由区县汇总后交至评审秘书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一经上报,不再更改。

五、组织机构

1.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领导和本市各方面高级专家组成;下设若干学科的评审专家组。

2.建立“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联系人:冯明、潘国青、刘莉。联系电话:64182720。

六、评审流程

1、经秘书处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审核之后,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2、对于初评中建议一等奖的成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对入围一等奖成果的实践性进行评估。

3、评审委员会在初评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获奖名单,并上网公示。

4、公示无疑义,确认最终获奖名单。

七、奖励办法

1.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按照申报成果总数的8%、16%、32%分别设定获奖项数。

2. 获奖成果经核准后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正式公布。分别给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附件下载:第五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