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市行业(企业)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参加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10-12 14:34:00 人气:

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目前,我委正在开展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为更好反映近年来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研究凡本市行业(企业)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育科研成果,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成果材料,由该所集中统一申报市级评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行业(企业)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教委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做好学校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

二、推荐申报方式与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参评成果经申报者所在学校审核后推荐给市教科院职成教所。

2.参评成果应是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中文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决策咨询成果以被采用时间为准)。

三、推荐申报步骤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见53号文附件1)。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评审书》上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给市教科院职成教所。

3. 市教科院职成教所作为统一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与限额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53号文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规划办。

四、推荐申报材料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主件7份。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3.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11份。

4.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决策咨询研究要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省市及以上部门立项课题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须提供结题证书。未被列入省市及以上部门批准立项的研究成果,须附有专家评审意见。

初审及最终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推荐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五、推荐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推荐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茶陵北路21号市教科院1号楼314室。

联系人:张 鸣,电话:64166635

六、相关文件下载

本通知和53号文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修订)、《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一栏“学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nsaes.org)查找和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