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日期:2010-9-25 13:33:00 人气:

一、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充分认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意义。《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教育工作长期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经验总结,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坚强决心。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抓好落实。

2.正确估价我省教育发展形势。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教育工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到2009年,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 3023所,在校生109.62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2%,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42%,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城乡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7.14%,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招生职普比例达到47.8∶52.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26.17%,与全国同步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发展极大提高了全省各族人民的素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民族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较为陈旧,学校管理水平总体不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总体办学质量不高;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严重不足,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为落后,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

3.必须高度重视优先发展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全省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省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具有决定性意义。未来十年,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首要任务,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着力构建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努力开创全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总体要求,实现目标任务

4.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把握“未富兴教”的基本省情、基本特点、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坚持教育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要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深化教育改革,打造若干亮点。

——解决突出问题。把解决长期困扰我省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作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突出问题确定教育发展目标,制定政策措施,用重大发展成果检验教育工作成效。

——缩小发展差距。对照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努力缩小发展差距,提升全省教育整体水平,跟上教育现代化发展步伐。

——深化教育改革。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先进经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保障措施,把握重点领域和政策导向,认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选准工作路径和着力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最大限度激发教育工作活力。

——打造若干亮点。坚持全面推进抓规划,制度创新抓政策,内涵发展抓质量,外延发展抓项目,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比较优势,以学校布局调整、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教学改革、民族教育发展、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等为重点,以形成富有特色、符合规律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为主线,创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5.奋斗目标。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问题,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全省教育发展总体达到西部平均水平;力争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探索建立具有青海特点的教育科学发展模式,奋力闯出欠发达地区教育科学发展的成功之路。

三、统筹兼顾,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6.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 划,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鼓励民间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充分调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 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城市办好一批公办骨干和示范性幼儿园,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园。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 教育,提高农牧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农牧区学前教育以财政投入和公办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充分利用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师资发展学前教育。到 2015年,每县建设1至2所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形成以县级标准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和村 级办园为主体的农牧区学前教育格局。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拓 宽合格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补充渠道。制定我省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规范办 学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教育教学指导,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不断提高办园质量。从学前教育阶段重视研究独生子女教育问题。

7.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大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强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农牧区留守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 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综合运用法律、宣传、保障等手段,提高学生巩固率,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义务教育 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复查和公告制度。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和作业 量,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率先在小学实现减负。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 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适度集中、规模办学、提高效益、保证质量”原则,科学 规划并推动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强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按国家中小学办学标准配齐教学仪器、音体美设施、图书等资源。开展学校标准化建 设试点。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和轮岗制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巩固和提高县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 衡,逐步在更大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8.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优化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到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 由目前的126所调整到63所左右。加强内涵建设,集中力量改造、提升一批薄弱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支持西宁市、海东地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调整,建设一批 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性学校。支持各州在州府所在地或人口集中的县办好1所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普通高级中学。探索适合我省各地实 际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发展,鼓励和支持省外名优高中在我省办分校,多渠道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民办高中可自行确定 收费标准,自行决定师资待遇。推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 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加强薄弱学科教学与研究,全面提高 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9.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 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服务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生态移民安置和教育结构调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培 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职业教育政府统筹,强化州(地、市)、县(区、市)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确保职 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同步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和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分年度制定和落实中职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制度,优化招生环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主 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达到大体相当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使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扶优做强 一批特色鲜明,能够起辐射、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加快推进青海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青海藏区职业技术学校和玉树州第 二职业中学一体化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实训能力和藏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围绕我省支柱、特色、优势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以企业需求和市场就 业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到2015年建成40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 的新型农牧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 实习要求,扩大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增强职业教育办学的针对性和社会吸引力。积极推行学历证 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建立 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企业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接受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建立 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和有偿培养机制,调动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指导。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根据国家要 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10.高等教育。确立“招生跟着就业走,办学跟着市场走”、“办学围绕社会需求转,教师围绕学生成才转”的办学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稳步扩大办 学规模,注重内涵建设,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优化层次和科类结构,凝练学科目标,明确各高校 办学定位,形成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专业动态调整,各有特色、各有作为、各有贡献的办学格局。青海大学按照省部共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要求, 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建成实力较强、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青海师范大学以师范教育为主,兼顾非师范教育,建成师资培养培 训基地和师范性综合院校;青海民族大学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建成我省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研究民族宗教问题和政策、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 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行业为依托,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适应行业要求,打造一批技能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基 地;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大力开展面向全省社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建设成为我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心、继续教育的中心。加大高层次人 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海内外聘请20名高水平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面向省内高校选拔10名学术领军人才,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和 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引进50名左右博士。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建设一批实力较强、具有高原特色、在西部地区乃至国内外有较大影 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到2015年,力争有4至7个重点学科、1至2个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 设行列。加强高校研究生教育,支持高校博士授权点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实践环节教学。加强就 业创业教育,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加强高校科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创 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完善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省内各部门、行业和 企业要为省属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有力支持。加大高校师资交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省属高校之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在师 资、设备、图书、课程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逐步理顺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深化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模,全面提升高等 职业教育水平。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青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入住青海教育园区。创造条件,支持海西州适时筹建一所为柴达木循环经济区服 务的高职院校。

11.民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和 突出问题。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办学效益。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和发展。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为主,同时学 好民族语言文字,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学语言,使少数民族学生基本熟练掌握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支持民族地区学前“双语”幼儿园 建设,积极推行民汉合园、民汉幼儿混合编班。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援建一批示范性“双语”幼儿园。鼓励民族中小学与普通中小学资源整合利用,实行民汉合校, 改变教学环境,优化培养模式。加强“双语”教材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小学实现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辅的“双语”教 学,并加快对少数民族中学生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步伐。加强民族预科教育。按照规模化、规范化思路,整合我省高校 预科教育资源,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 面。加大省内外异地办校、办班力度,在西宁地区举办高水平的民族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争取在对口支援省、市举办我省民族普通中学班和民族中职班。到 2015年,省外异地就学人数累计达到6000人以上;到2020年,省外异地就学人数累计达到12000人以上。

12.特殊教育。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制定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认真实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 准化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功能。加强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指导和评估。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自 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三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基本覆盖全省各州(地、市), 同时在人口较多的大县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2020年 达到90%以上,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13.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构建终身教育平台,促 进各类教育形式相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教育网络。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建 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发挥 广播电视大学在全省继续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办好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开放大学。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统筹指导、推进继续教 育发展。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重视老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14.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 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要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 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机制。要改革教育质量评 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 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要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教改经验,加强对 一线教师的专业指导,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

15.推进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招生工作改革。设立省级教育考试指导 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加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 薄弱初中的比例。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探索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以及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办法。研究制定 有利于促进我省农村、牧区,尤其是青南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和人才选拔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和措施。深入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 监督。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考试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16.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围绕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和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我省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科学化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努力克服办学的随意 性、盲目性;提高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克服千校一面、趋同发展的现象,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提高人性化管理的水平,切实将以人为本的要 求贯穿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作为我省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突破口。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 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高校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 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确定内部收 入分配,自主培养、引进、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建立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和公告制度。各高校要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 教学质量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告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情况。建立学科专业评估和公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4年对本科专业评估一次,每3 年对专科(高职)专业评估一次,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告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省实施现代学 校制度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要求与全国同步进行。

1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我省办学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目标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 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 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积极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先行在西宁市等地进行试点工作。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 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允许社会资金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教育项目建设,鼓励投向高等教育、高 中阶段及以上非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幼儿园、后勤项目。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财政、税收、 金融和土地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教育行政部 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增强品牌意识,各州、地、市都要积极创办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18.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校分 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是:统筹管理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 段教育发展,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标准;州(地、市)政府的职责 是:统筹负责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依法筹措教育经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县(区、市)政府的职责是:统筹实施教育 发展规划,统筹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负责保障学校校舍安全,组织实施学校布局调整,落实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 发展学前教育,加强以小学、初中为主的教师队伍建设,消除本区域校舍危房,落实有关要求,切实保证师生安全。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 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成立各级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 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政府决 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19.加强学校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推 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定期到高校作形势报告的制度。加强高校辅导员和思政课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齐配强一线专职辅导员。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批优秀的思政专题网站,进一步拓宽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德育课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充实 教育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加强省情教育、“三个意识”教育和感恩励志报 国教育,形成我省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加强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学校逐步配备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教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 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贯通的学校德育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 边治理,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组织网络,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0.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建立省级有关部门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 国防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师生参与、制度保障”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完善、设施配套、经费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新建和改扩建 学校基本达到国家体育卫生和艺术场馆设施、器材配备标准。全省85%以上的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质健康要求。广 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积极整合社会相关教育资 源,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创建艺术特色示范学校。建立学生国防教育基地,推进全省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发展。保护学生视力。

21.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扩大我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规模,加大高等院校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出国学习和访问力度。拓宽合作办学渠道,积 极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和竞争力。采取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 边并行的办法,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高校通过实行小学期制度等办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来青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 工作,加大柔性引智力度。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我省藏区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东部高 校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计划等机遇,大力开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省外联合办学,积极协调省外知名高校对口支援我省院校,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乃至国际多种资 源,促进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水平。

五、突出重点,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

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办法。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积极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牧区学校任教,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综合素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回青后有编有岗。加强区域内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和实施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制定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优先保证培训经费落实。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为重点的培训。中小学教师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专业培训。定期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和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建设以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为重点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同时充分利用省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加强教师远程培训网络建设,形成以省级师资培训平台为龙头,州(地、市)、县(区、市)为骨干,中小学为延伸的全省师资培训网络,开展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由大学教授、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组成的专家资源库,为教师培训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持。倡导教育家办教育,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教育、财政等部门可以采取特聘、特设等方式,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统筹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省内应届师范生顶岗实习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计划”、“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见习岗计划”、高校“昆仑学者”计划和“135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本科高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达到50%以上,其中博士学位专任教师达到20%以上。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达到20%以上,“双师型”专任教师达到75%以上。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创新教师编制管理体制,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全省统筹、地区统筹、城乡统筹、结构调整原则,根据学生人数逐步核定近年“普九”地区教师编制,落实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促进全省教师编制规范化管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有计划地建设农牧区学校教师周转房。落实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分级建立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中小学、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要强化实绩考核,淡化论文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

23.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逐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确保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目标。各州(地、市)、县(区、市)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防止出现“挤出效应”,确保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调整和优化教育投入结构,使资金支持和投向逐步向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跨越发展方面转变。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09年6.7%基础上,2012年达到7.2%。制定优化教育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政府信用平台、教育基金会等平台,广泛吸收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24.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严格控制学校超能力举债。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实行牧区学前一年“双语”免费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建立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投入政策,实行藏区户籍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研究生教育等项目;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预算方式,按照培养层次和学科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生均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对高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和提供生活补助政策。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特别是内控和稽核管理制度。建立教育项目信息库,科学合理安排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实施教育项目和捐赠形成资产的登记入账制度。逐步在高等学校实行政府委派的总会计师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25.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教育部门按照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的原则,提出本级教育投入资金分配建议。加强对教育投入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省、州(地、市)、县(区、市)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通报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的考核,并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

26.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社会力量援助,制定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援助为辅的青海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生免费教育全覆盖。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县(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27.加强教育规划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依据今后5至10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与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全面提升办学质量效益。建立健全省、州(地、市)、县(区、市)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规划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制定的严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各地调整学校布局规划要经当地政府审定,人大通过。今后凡没有进入布局规划、不按程序审核批准的项目,政府将不予审批和安排资金。社会力量办学、社会捐助资金都要执行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做好校园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工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充分考虑教育长远发展用地需要,将教育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切实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

28.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建设省远程教育中心。到2015年,州(地、市)、县(区、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建设校园网络;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建设校园局域网络;其他学校实现“班班通”;建设州(地、市)教育城域网,建成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入网率和教室入网率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建成全省教育城域网。建设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与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支撑与保障体系,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全面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电教机构,制定州(地、市)、县(区、市)两级电教机构建设标准。构建基于远程教育平台的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9.加强公共资源配置向学校倾斜。实施省内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和社团机构结对帮扶学校计划,促进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公共资源向学校配置,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省内实施的重大电力、通信、道路、农林牧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要安排支持项目周边学校建设内容,帮助改善学校用水、用电、通路、绿化以及实施远程教育等条件,为促进当地教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0.加强教育改革试点。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教育改革发展实验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省级教育改革试点,创造出具有青海特点的教育体制改革成果。

31.实施重点教育工程。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学前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示范性高中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基础建设、民族教育“双语”教学改革、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标准化建设、农牧区教师周转房、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青海教育园区建设等十二大工程。作为我省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配套措施,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完善机制,一次性确定需求,分年度落实投入。通过这些教育工程的实施,加强我省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跟上全国教育现代化步伐。适应教育和城市发展需要,在西宁市建设青海教育园区,着力解决目前高校办学空间不足等问题。实行统一规划,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教育发展和资源共享的新模式。加强玉树学校灾后重建,确保学校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当地教育发展水平。

32.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修订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为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发展职责奠定基础。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专职督导队伍建设。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服务并重,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

六、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33.加强学校党建工作。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大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推行高校校、系(处)领导任期制。加强高校领导干部配备,将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过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坚强集体。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完善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强学生党支部和教工党支部建设。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特别是发展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工作。确保高校本科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结合实际把学校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高校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逐步理顺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关系,建立健全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群团工作,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34.落实责任分工。成立青海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全省教育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抓好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总体职责分工是: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动人才工程实施,为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经验,宣传兴教重教、教书育人的典型事迹,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教育发展,尤其要为民族教育改革、“双语”教学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全面行使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职能,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筹措和安排教育项目建设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提供财力保障。

——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教师编制管理,加强人才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做好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政法综治、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经委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人才需求预测,积极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为学校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大中专学生实践实习等提供有利条件。

——农业、水利、科技、卫生、交通、商务、外事、广电、体育、旅游等部门要依据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我省教育工作。对于本规划纲要涉及的部门职责,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教育厅提出具体的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实施。

35.开展创建“全省教育强县”活动。强化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和考核,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细化考核指标,将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班子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创新工作举措,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开展创建“全省教育强县”活动,使教育发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同时,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10名兴教尊师的州(地、市)、县(区、市)委书记,10名州、县长(市长、专员)和10名社会人士(包括企业家),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党重教、全民兴教的浓厚氛围。创建“全省教育强县”活动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6.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舍得和敢于将优秀干部配备到各级教育领导岗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热爱教育、敢于创新、善打硬仗的教育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中国教育报》2010年9月23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