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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培训机构实行准入登记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3-8-4 18:43:00 人气:

上海民办培训机构实行准入登记

公司注册业务为“文化咨询”,做的却是教育培训;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后突然倒闭、甚至携款潜逃——这种民办培训机构因缺少规范、打“擦边球”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乱象,在上海即将得到清理整顿。上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准入制,7月20日起开始施行。

据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袁雯介绍,上海每年有数百万人次在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市场需求巨大。但一大批经营性民办培训公司的运作长期处于打“擦边球”不合法的状态,造成教育培训市场突发事件较多。新办法明确了谁来管、怎么管,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做到了全覆盖。

由工商、教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的《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征求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才能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其他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在其住所之外从事培训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分公司”申请,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后,依法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按照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与学历教育相关的教育培训项目;应依法设立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并在办学过程中按规定使用专用账户进行学杂费资金的缴存和收支管理;招生时应与培训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聘用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任职资质,聘用外籍教师或外籍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聘用外籍人员来沪就业的许可;发布招生广告前,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备案。

《人民日报》 2013年7月21日 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