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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将获生均经费补助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文汇报 日期:2010-8-30 9:21:00 人气:

苏军 焦苇

记者昨天在市教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政府财力扶持民办学校的通道得到进一步拓宽: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可申请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且收费标准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给予补助;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

2005年上海市第一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建立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市教委和市财政局昨天出台《关于做好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较大幅度地增扩了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条件、扶持民办高校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昨天出台的《关于加强扶持民办中小学发展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中小学,而且这笔资金还将不断增长。同时,对各区县也提出了加强扶持民办中小学的要求,一是对符合条件且收费标准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给予补助;二是鼓励区县政府设立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三是将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县)统筹规划实施。

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是民办高校保证办学稳定、确保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7部门研究制订的《上海市推进民办高等学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法人财产权的内涵作出了解释,规定了资产过户的操作程序,规定了资产价格计算方法,明确了贷款处理方式,确定了税费优惠政策,并明确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教委负责人表示,上述两项增扩扶持资金的政策以及《实施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引导民办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强调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学、规范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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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经费拨款与生均公用经费

政府对公办中小学生均经费拨款,包括教师工资、日常维持性开支和教育教学设备专项,如目前本市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为13000元,初中为14000元。而生均公用经费则单指学校日常维持性开支,如目前本市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小学为1400元,初中为1600元。
如果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基本定额,就可以在生均公用经费额度内得到不等的补助。

(文见《文汇报》2010年3月29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