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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办校用地与公办校同等待遇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10-24 16:16:00 人气:

设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及学校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日前,贵州省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从教育用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上促进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在省级财政“十二五”期间对教育的总投入中,贵州省统筹安排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设立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社会信誉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等;民办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用地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意见》规定,新建、改扩建民办学校用地,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照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民办学校愿意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政府可优先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民办学校;举办学历教育(含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可享受同类公办教师退休待遇。

据悉,2011年至2014年,贵州省将举办18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170所;举办1000人以上的民办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52所;各市(州、地)至少有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十二五”期间,全省将举办3所民办高校,新增在校生2万人左右。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