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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新的突破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1-1-13 10:17:00 人气: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为了推进这一目标的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全国不同类型地区确定了综合和单项的试点项目,项目的启动无疑将扎实有力地推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

发展优质的民办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这是民办教育新的神圣使命。

从当前看,有三个关键点需突破。

第一个关键点是试点地区的认识要统一到《教育规划纲要》上来。《教育规划纲要》的理念、导向并不一定完全被各级领导所深刻理解,《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政策也不一定符合各地原来的做法。因此,将认识统一到《教育规划纲要》上来是试点的前提,否则极易产生试点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当前,对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总体格局中的地位,对发展民办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对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和改进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等方面,不少地区存在着认识和实践上的滞后性。这就使得在试点过程中,容易产生口头上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但在实际工作中又回归到陈旧的观念和做法上去的现象。

第二是试点地区要充分体现深化改革的精神。《教育规划纲要》的亮点之一就是确定了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以改革试点探求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之路。教育改革的试点应当秉承改革精神,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积极探索发挥教育功能和作用的新形式、新举措。试点方案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方案,不应当以常规工作计划取代试点方案,而要针对当前发展民办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有计划地付诸实施,并不断总结校正,以求取得解决问题的实效,从而为推动面上工作提供宝贵的借鉴。

三是要加强对改革试点的政策支持力度。当前民办教育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有民办学校法人属性、民办学校产权属性、学校办学自主权、教师权益保障、举办者合理回报、对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会计制度、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以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等10个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政策上允许试点有所突破,进而对现行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则问题仍然无法解决,试点难以取得进展。因此,应当赋予试点地区更宽松的政策环境,特别是在探索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上一定要允许有更大的突破。

期待着试点地区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带来新的突破,为我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希望。

(文见《人民日报》2011年1月7日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