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选拔与公平公正能否兼顾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12-7 9:03:00 人气: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成绩优异的,推荐录取。”自主招生的本义是破格选拔特殊人才,特别是那些偏才奇才怪才。但从近年来自主招生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高校选的还是通才全才。这项改革为什么会在实践中变形走样呢?担心引起社会公平公正的质疑恐怕是重要原因之一。公平公正正是社会对高考的首位要求,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更需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只要程序公平正义,破格选拔就不会损害广大考生的利益破格选拔不会影响招生公平

重庆招生自考研究会王锋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录取制度有利于全优考生,却不利于那些偏才、怪才。以2010年高考陕西考生孙见坤为例,该生从8岁起就迷上了国学,2009年通过了14场比赛,进入央视大型国学知识竞赛“开心学国学”决赛,获得第三名。他的一篇题为《<山海经>性质及成书年代考》的论文参加复旦大学自主招生举办的“博雅杯”人文知识大奖赛,学校的4位专家看后一致希望学校通过自主招生将他录取。但这个“国学天才”因高考总分与陕西省今年划定的重点本科线相差6分而不能被提档。于是孙见坤被挡在了复旦门外。对于那些一两科冒尖的考生,如果上不了重点线,就进不了重点大学,上不了一般本科线,也就进不了一般本科院校。这样的“招生公平”对特殊人才难说是公平。
钱学森先生曾经指出:“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这是很大的问题。”为什么培养不出“顶尖”的杰出人才?究其原因,除了高校的办学模式有问题外,现行的高考制度对偏才,怪才等特殊人才的排斥,也是其中原因之一。我国的高校招生制度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另辟蹊径,打通一条特殊人才进入研究型重点大学的通道。这与招生公平并不矛盾,是对高考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可以使高考制度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

实践证明,逐步扩大研究型大学招生自主权,允许其按照一定的程序破格录取特殊人才,是让特殊人才进入研究型重点大学的绿色通道。200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破格录取胡铃心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胡铃心是福州八中学生,必修课总分只是中上,但他的学业总分总评成绩名列全校第6名,他在高二时独立完成的1万多字的创新方案——21世纪空天飞机展望,荣获首届福建省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第一名。当年,在江苏省招办的支持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报告3所高校开始自主招生。福州8中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郑重推荐了胡铃心。南航招办和专家看了胡铃心的获奖论文后,认为其具有科技创新的潜质。但胡铃心的高考总分距福建省当年本一线差8分!这意味着,即使按当时自主招生政策,胡铃心也不能被南航录取。在南航的积极争取下,福建省招生委员会专题开会研究,最后由主管教育的副省长特批,胡铃心被南航破格录取。胡铃心进入南航后,如鱼得水,读完了本科,硕士,如今已是博士三年级学生。他先后6次获得国内外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最高奖,当选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全国时代先锋,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教育年度新闻人物和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受到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2006年中国教育年度新闻人物”评委给胡铃心的颁奖词是“从童年看到从头顶飞过的飞机开始,他把自己的实践和梦想都给了蓝天。他用自己的智慧寻找飞翔的力量。”如果说胡铃心是一只雏鹰,那么是破格录取给他插上了翱翔蓝天的翅膀。时任南航学生处处长兼招办主任、现任南航航空宇航学院党委书记的李明成说:“选拔有特质的好苗子,就不应该用分数一把尺子衡量他,否则像胡铃心这样有潜质的人才可能被埋没,才华得不到充分展现。”

今年,江苏省又一位考生王云飞被东南大学破格录取。王云飞是江苏如皋中学高中毕业生,家住农村,高考成绩超过了本一线。他以一篇文言文惊动了阅卷教师,经报道后传遍了全国。这篇文章熟练运用古文,紧扣“绿色生活”主题,古为今用,十分难得。“以他现在的文化修养完全可以破格录取。“江苏省高考作文阅卷组长如是说。

按总分录取的制度维护的是招生公平,但不应该绝对化。对特殊人才应特殊对待,确属特殊人才的,可以不拘泥于总分,应该破格录取,这才符合辩证唯物论,才是科学的选拔人才制度。胡铃心,王云飞等人是有幸的,他们被破格录取了,才华得以充分展示。而孙见坤等人的遭遇使我们看到了现有高考制度的不足。现在有一些大学有了自主招生权,但权力有限,对特殊人才的录取受到很大限制。这种限制一是表现在推荐的面太狭窄,二是受高考总分限制,差一分就难于上青天。改革的途径应当是:扩大推荐面,不要局限于少数学校少数人,也不要限制推荐名额:不受高考总分限制,个别特殊人才可以突破本省本一线录取;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有关高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有权破格录取个别特殊人才,然后报教育部备案。

2010年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已经达到657万人,平均录取率接近70%。让一些研究型大学每年在招生计划外破格录取几十,几百个特殊人才,对广大考生的利益完全无损,不会影响考试公平。

建立科学的特殊人才测评体系和培养模式,使自主招生更加公正、客观做到两全其美尚需加强改革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研究员李兵

近两年来,不少试点高校将破格选拔偏才怪才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举措,意在通过此种途径将偏才怪才选拔进高校,以消除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我们暂不讨论这是否是各试点高校争夺优质生源的策略,但是此种改革能否选拔真正的偏才怪才,且不悖于公平公正原则,笔者认为难以做到两全其美。

首先,选拔偏才怪才的自主招生测评缺乏科学性。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体制中,往往将偏科严重,或对某一学科与这超乎寻常兴趣的学生视为偏才怪才。自主招生时,各试点高校也基本沿用了这种评价方式,即将某科成绩优秀,或在国际、全国或省级竞赛中获得奖励,或一些突出的个人成果作为认定偏才怪才的主要证据。但笔者认为自主招生测评需要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以及符合中国教育体制的测量指标,比如应该有职业性向,学术性向,智商,心理等方面的测量指标,然后根据测量结果综合评价学生,才能最终认定测试的对象是否真是偏才怪才。

不仅如此,自主招生试点的面试环节,一般由试点高校各学科专家,教学骨干为主题组成若干个面试专家组来进行。笔者毫不怀疑这些面试专家在各科领域的学术造诣,或在教学方面的突出贡献,以及他们公正选才的态度。然而,人才的测评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需要经过专门的,长时间训练的人员方可胜任。这也就是说,各学科专家或教育骨干并不一定就是合格的人才测评人员。因此,以他们为主体组织自主招生面试,很难保证自主招生测评的信度与效度。而对偏才怪才的测评更为复杂,单纯依靠学科专家和教学骨干是难以完成的,这也是当前社会对某些高校专家认可的偏才怪才有种种质疑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自主招生测评体系尚未建立,面试的测评者又非专业人员,是自主招生测评缺乏科学性,其客观性、公正性也因此大打折扣。

其次,偏才怪才易成为特权考生的代名词。目前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录取时对于偏才怪才有着极其优惠的条件,只要被本校的招生专家组认可为偏才怪才,即能以达到一本线,甚至低于一本线的高考成绩进入重点大学。换言之,考生只要自主招生面试合格,即可以获得降低几十分录取的优惠,这对家长和考生无疑有着巨大的诱惑力。为使子女能在自主招生时获得专家的赏识,甚至被认定为偏才怪才,一些家长通过各种手段或者渠道为子女取得一些专业特长证明,比如为子女购买发明专利,购买书号出版作品集,出版面费发表文章等。这些由家长“打造”有“特长”的考生,在缺乏科学测评手段进行有效甄别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自主招生这一途径堂而皇之地拿到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合格证,进而享受高考降分录取的优惠。

因为自主招生赋予了高校一定的自主权,这对某些人来说就意味着有机可乘。于是,不少家长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使高校手中握有的自主招生权力转化成为其子女谋取进入高校的特殊通道,偏才怪才有蜕化为特权考生代名词的危险。

再其次,很多农村学生被排斥在自主招生之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都要求考生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条件。而我国目前的基础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等级差异明显,农村基础教育明显落户于城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条件使得农村学生基本没有条件进行特长训练,即使个别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兴趣,甚至取得一些成果,但也因为家庭贫困等原因而失去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机会。不仅如此,由于我国而对基础教育体制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即使是城市学生要具备特长,成为偏才怪才,也必须经过长期的训练,并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辅导。二者需要考练,并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辅导。而这需要考生家长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丰富的社会资源,以及有良好的学校教育作支撑。绝大多数的农村家庭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农民子女中基本不可能产生偏才怪才,连符合自主招生最基本条件——综合素质高的都非常少,其结果是被排斥在自主招生之外。因此,在当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实施高校自主招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教育领域的城乡差距,加剧我国业已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程度。

为使自主招生既能选拔到真正的偏才怪才,又能做到公正、公平选拔,当务之急是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应尽快组织专门的队伍,吸收国内外测量,评价的先进理论,建立起适合我国基础教育体制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人才选拔体系,使自主招生的测评更加公正、客观,以便能将真正的偏才怪才选拔出来。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自主招生制定基本的规范,将其与试点高校制定相应的制度相结合,是自主招生的实施公正、公平有制度的保障。

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

北航宪法博士研究生 杨世建

首先,什么是偏才、怪才?衡量偏才、怪才的标准是什么?这个衡量标准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能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不解决这些问题,偏才、怪才的招生政策自然难以服众。从实践看,各大学招录的真正称得上偏才、怪才其实并不多,充其量也只是在某一方面比较突出而已,而在高中阶段,考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不意味着他就必然比其他综合素质高的考生更有培养价值。人们支持大学招收偏才、怪才往往是出于感性而非理性,如他们会举出个别偏才、怪才经推荐上了大学,或者成了专才,或者成了大师的具体事例来证明偏才、怪才应该或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偏才、怪才的支持者们往往忽视了现实中绝大数专家。大师在高中阶段都是综合素质比较好的学生这一事实。

其次,社会公众在让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获得上大学机会还是让偏才、怪才获得上大学的机会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在没有合法依据、社会理性尚未显现的情况下,大学推行这些招生新政,必须具有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遗憾的是,至今为止尚未看到这些大学向社会公布其自主招生政策偏向偏才、怪才的正当且能让人信服的合法理由。

因此,对偏才、怪才的过分偏向加剧了教育不公平。从宪法和法律上来看,高等教育公平的核心是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因此,任何大学招生制度改革均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和不经过正当程序的前提下来限制或剥夺某些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然而,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大学不可能接纳所有的考生。因而,通过设立高考来分配高等教育资源也就成了相对公平合理的制度,因为高考至少做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相比较而言,对偏才、怪才过分偏向的招生制度本身则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相关制度没有完善之前,过多保障偏才、怪才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不仅对其他的考生不公平,而且还极有可能加剧高校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区域之间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公平。

再其次,对偏才、怪才过分偏向极有可能成为教育腐败的新渠道。由于偏向偏才、怪才的招生政策决策上的权利过于集中,在执行中往往不够彻底透明,在加上偏才、怪才这个概念本身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机智,因而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实事上,“特长造假”、“量体裁衣式招生”等各种事件在各地不断发生就已经证明了这点。

因此,尽管对偏才、怪才过分偏向的招生政策是对“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的一种尝试性改革,表达了社会公众对素质教育的期盼和对应试教育模式的不满,有其值得肯定之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不宜过分推行。要为偏才、怪才创造成才环境,可以考虑在研究生招生制度而不是大学招生制度上进行改革,这样也许更有利于偏才、怪才成为真正的人才。

综合社会需求和大学使命,找准二者的平衡点给予政策相对灵活性

北航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 郑晓齐

保证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与遵循教育规律选拔偏才怪才永远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过分强调或重视其中的一方,必然损害另一方,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统筹兼顾,这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对此问题,从整个社会的宏观制度来看,不可能存在理论与实践的最优解,只能求得满意解或次优解。社会舆论总是左右摆动的,有点类似银行的利率调整。当一段时间内过于强调教育公平的时候,高水平的大学往往出来说话,“高分低能”、“死记硬背”的论调就会出现。而当招生舞弊类型的新闻报道频频出现是,社会又会呼吁、强调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原则。

那么,如何把握两者的平衡点呢?这就需要综合社会各个方面的需求和大学的社会使命来定。

首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左右教育公平制度设置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包括速度和质量)较低的情况下,社会矛盾冲突较多,就业压力巨大,我们必须以社会公平为重点来考虑政策的制定,减少高校入学制度的灵活性,避免触发、诱导社会矛盾的聚焦和激化。而在社会经济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我们在保证高等教育入学会基本公平的前提下,必须多考虑设计更多灵活多样的入学制度,以选拔出一般考试制度难以衡量、筛选的特殊专门人才,促进大学教育自身的良性发展。

对于迅猛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中国来说,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规模扩张)也是其中的影响因素之一。从理论上看,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阶段(1999-2003),由于进入大学的机会普遍增加,传统的瓶颈被打破,社会压力减轻,当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和设计灵活的人才选拔制度,精心筛选具有专长、个性鲜明的人才,以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其次,从分类指导的角度,应该对不同层次类型的大学,适当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灵活性,不可笼统、简单划一地下定论。对于主要致力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教学类型大学来说,扩张数量较大,其使命主要是解决“上大学难”的社会问题。此类大学重点需要考虑入学机会的刚性公平与公正,坚守“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阳光、透明”的公正形象。而对于准备冲击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的高水平研究大学来说,其关注点在于精英教育,不能把应试教育的考试成绩看作唯一的录取标准,必须花费力量精心选拔容易被一般考试制度淘汰的确有特长的优质学生,部分解决应试教育的难题,以推动我国高水平大学的发展步伐,同时也间接地推动我国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网友观点

给特殊人才成长空间

高考当然需要公平竞争,这是共识。但古人都能变通,现在有些地方反而僵化起来,令人费解。破格录取偏才怪才,公众对此并不觉得有失公平,其原因就在于人们对考生某一方面超常才能的肯定。这是对目前教育模式的一种纠偏,体现的恰恰也是另一种公平。(柳絮飘零)

尽量减少条条框框限制

著名诗人臧克家当年报考青岛大学时,数学是零分,但文学院院长闻一多还是破格录取了他;钱钟书当年数学仅15分,却因中英文成绩优异被清华大学破格录取。为什么如今的高校不能破格录取一些偏才怪才呢?如果没有政策框框限制,高校招生有足够大的自由裁量权,就能够公平地录取偏才怪才。(难道平凡)

促进地区间公平更重要

为什么同样的高考,各地分数线不一样?经济发达地区的分数线比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低了上百分,有何公平合理可言?经济不发达地区,教育水平不高,学生需要付出数倍于经济发达地区学生的精力才能达到相同的考试效果。按照这个逻辑,应该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分数线更低才对。(四海为客)

高考分数更能保证公平

高考当然需要改革,但改革的前提是确保不同出身的考生有平等的机会上大学。从这个角度看,以难以造假的高考分数作为录取依据是显然比其他五花八门的“加分”和“自主招生”更为公正。因此,高考改革首先应取消那些可能通过关系和金钱换来的“加分”,促使大学的“自主招生”公开透明,同时改革高考内容,使高考更有利于引导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小猪葱葱)

还有很多问题待解决

对于以分数论高下的高考评价体系,并不是因为它有多么科学,而是因为在现在情况下,相对而言还比较公平公正。“学业水平”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如何测评它的实效性,需要有个科学的界定。综合评定更是如此。哪些方面需要评价?谁来评价?评价的标准又是什么?评价中如何规避人为的因素?这些问题不解决,解恨难让人放心。(一介愚夫)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11月17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