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代大学制度破解高校招生困局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社会科学报 日期:2010-9-2 16:00:00 人气:
深圳大学文学院教授 王晓华 最近,教育界的一个事件被媒体放大,演变为全国性话题:据说8名复旦大学教授联名请求破格录取“国学小天才”却无法如愿,其中的是是非非引起了广泛议论。意味深长的是,大多数参与讨论的人都认为这是个无解的困局:复旦大学求才之心固然可以理解,但陕西省招生办的顾虑也是真实的——倘若为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国学小天才”开了口子,那么,无数的“物理小天才”、“数学小天才”、“艺术小天才”就会涌现出来,来自有钱有势者的条子将使教育公平受到难以预料的损害。于是,相关的议论被归结为“法与情”之争。 难道复旦大学面临的招生困局果真无解吗?我们除了为“国学小天才”扼腕叹息之外,不能做出任何具有建设性的抉择吗?非也。我们只要回顾一下现代大学的历史和使命,就会悟出问题的答案。起源于中世纪Universitas的现代大学乃是师生共同体,其最重要的特点是自治品格。美国高等法院曾于1957年如此界定大学的自治权:“大学的四大基本自由是:基于学术理由,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以及谁可以入学”。在现代世界高等教育中,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大学精神的核心,由此演化出对三重教育主体性的承认和支持:办学的主体是学校,育人的主体是教授,受业的主体是学生。从这种主体性原则出发,我们很容易找到破解复旦大学招生困境的方法:在尊重游戏规则的前提下,由这三个层面的主体协商解决问题。作为办学的主体和育人的主体,复旦大学及其教授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破格录取“国学小天才”。面对办学和育人的主体,各地招生办至多只能起一个协调、辅助、配合的作用,不应该妨碍前者的自主选择。设立权限高于办学和育人主体的招生办,实际上是集权性教育体制的产物。在这种体制中,高校、教师、学生都被配置到层级化的行政体系中,要听命于各级权力话语的安排,无法充分实现自己的主体性,自然难以有大的作为。中国大学耗费了大量的税收资源却培养不出大师,其根源就在于这种教育体制压抑了大学、教授、学生的主体性。我们的大学和教授既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校长,也没有选择学生的足够权利,本身就处于受抑状态,怎么能培育出个独步天下的大师呢?大部分当代大学生在入学前就习惯了了听从大一统体制的安排,入学后也少有机会实现自己的主体性,又如何会成长为具有创造力的大师?复旦大学的招生困局实际上再次反映了三重教育主体性的匮乏,折射出当下教育体制的弊端,也证明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急迫性。 在有关复旦招生困局的讨论中,公平性是公众关心的核心议题之一。许多参与讨论者不是聚焦于高校、教授、学生如何实现自己的主体性,而是关注招生中的公平问题-在他们看来,高考是当下中国相对公平的一种制度,死守“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线事关普罗大众的利益。为了保障教育公平,复旦大学、联名的8位教授、“国学小天才”只能放弃自己的诉求,舍小我保大我。从这样的思路出发,有人认为:陕西省招生办不为8名教授的集体请求所动,顶住了“墨守成规”和“遏阻人才”的骂名,“卡住”了“国学小天才”,恰恰是坚守了原则,当好了守门人。这种思路实际上把招生办当作了“法”的化身,将复旦大学、8名联名教授、“国学小天才”视为“法”所统摄的对象。它反映了当下国人的一个集体立场乃至集体无意识:不信任体制外的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单纯地寄希望于大一统的体制,渴求代表这个体制的强力主体为民做主,维系正义和公平。这种思路虽然有其现实的社会学成因,但归根结底是成问题的:真正的公平意味着个体能够实现自己的主体性,而大一统的体制恰恰阻碍了个体主体性的实现,因此,企图依靠大一统体制维系教育公平无疑走反了方向,最终必将演绎现代版的“南辕北辙”故事。既然高等教育的主体是大学、教段、学生,那么,让他们充分实现自己的主体性才是最大的教育公平。放权绝不意味着任意妄为,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游戏规则来遏制个体的自私冲动。以这次招生事件来看,虽然复旦大学校方已经否认了有8名教授联名呼吁录取该考生,但基于学术理由的教授联名制却符合教授治校的现代大学精神,很有可能是具有创新性的游戏规则:多名来自不同专业的教授联名表达自己的吁求,既可以避免个别人谋取私利,又能够保障评价体系的相对公正,实为两全其美之策。如果将这种联名制与相关的问责制(如联名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相应责任)联系起来,将之演化为完整的支撑三重主体性的体制,我们就会在困局之外看到中国高等教育的新天地。当然,这仅仅是可能的具体操作之一。我在这里无意制定或评价具体的游戏规则,而是想强调走出上述困境的基本方向: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充分实现三个层面的教育主体性,以维护个体权利的游戏规则保障教育公平。 复旦招生困局反映的不是法与情的矛盾,而是大一统的教育体制与教育主体性的紧张。之所以会出现表面上的法与情冲突,是因为现在的游戏规则偏重于维系体制的权力而压抑教育的三重主体性。走出困局的终极道路是制定能够实现高校、教授、学生三重主体性的游戏规则,以现代大学制度破解“法与情”的紧张。 (文见《社会科学报》2010年9月2日第1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