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型大学如何实现教学与科研良性互动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日期:2010-8-31 13:01:00 人气:

山东经济学院院长  郝书辰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着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的新篇章。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正确的办学观、人才观和教育观,明确办学定位,找准发展途径,坚持内涵提升与特色强校,全面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一位高教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准确把握大学类型和大学功能的基本内涵

我们通常把大学的“类型”视为一体,但大学的“类”和“型”其实是两个概念。大学的分类多数是以其所举办的学科来划分,通常分为综合类、文理类、师范类、理工类、农学类、医学类、财经类、政法类大学等。在欧美一些国家,私立大学的分类是由学校自己确定的;公立大学的分类是由学校和政府共同确定的,确定分类之后,公立大学建设成什么型的大学不是自己确定的,而是由政府确定的。

大学定型的概念起源于195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高等教育总体规划》。这一规划出台之后,全美普遍认可了这一划分方式。根据这一规划,美国的公立大学属于什么型,是由政府确定的,私立大学则是其另外一个体系。根据这种定型方法,全美的研究型大学也就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有近200所,占高校总数的7%;教学研究型大学也就是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全美有400多所,占高校总数的15%;剩下78%的大学是只授予学士学位的大学和两年制的社区学院,属教学型大学。这78%的教学型大学承担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高等教育的职能。这样就通常把大学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三个层次。按照这样一个定型标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就是教学研究型大学了。

我国有的学者在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之间增加了研究教学型大学。其实,这样的划分在汉语的逻辑上是混乱的。根据汉语的逻辑,教学研究型大学也是研究型大学,而研究教学型大学则是教学型大学,就“研究”而言,其层级低于教学研究型而不是高于教学研究型大学。

...........

(文见《中国高等教育》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