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角下我国高校招生的省市差异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 日期:2010-8-30 17:11:00 人气: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郭延凯


[摘 要]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教育公平被认为是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我国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主要表现在招生计划数量、各省市录取率、高招录取质量、录取分数线等方面。这种差异既不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也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关键词] 招生录取 地区差异 教育公平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平衡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主要是指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与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统一配置教育资源。具体而言,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教育公平则被认为是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在我国,高考招生是公民享受受教育权的一种体现,也是改变人生和家庭命运的重要途径,各招生主管部门和高校也在努力地追求着教育公平的实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的高招录取还没有实现机会均等的目标,甚至可以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点我们可以从目前的高招录取省市差别中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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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现代教育科学》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