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理想目标与制度路径选择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职教论坛 日期:2012-2-22 9:36:00 人气:

河南科技学院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申家龙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陈芳芳

摘 要:从本质上讲校企合作是一个社会分工问题,也是一个成本分摊问题,它需要进行制度建设来规范。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理想目标是能够使熟练员工培养的社会总成本(包括所需要的时间成本)最低;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学生学习权利的保障,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不能再是简单地、笼统地规定企业怎么做,而是应该按照市场经济法则来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其第一种途径可以分别制定《职业学校教育法》和《企业员工培训法》,第二种途径是制定《校企合作学生权益保护法》,第三种途径是制定《企业雇佣法》。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员工培训;学生权益;雇佣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1)34-0034—04

(文见《职教论坛》2011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