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级政府城乡教育统筹政策的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约束力及相关利益群体的分析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王羽强 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黄河
摘 要: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旗(县)级政府而言,城乡教育统筹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农牧区学生的资助;加强城乡学校结对互助。从市域层面甚至自治区层面提升城乡教育统筹政策的合法性、重要性和权威性,强化政策的约束力,是提升当前旗(县)级政府城乡教育统筹政策执行力的根本途径。而在政策制定之初就详尽分析各利益群体,尽可能减少利益受损群体,则是政策成功实施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基层政府;城乡教育;统筹;政策执行
中图分类号: 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916(2013)02-0016-04
“城乡统筹”(无论称为“城乡一体化”还是“城乡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要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城乡统筹的落脚点是城乡共同发展,“具体到某一行政辖区,如果排除外部资金、贸易、援助和扶持等因素,实现城乡统筹实际就是要实现区域现代化。城市的现代化,让乡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成为可能,而乡村的现代化,则为城市发展提供丰富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劳动力支持。城市与乡村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从而为区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说到底,城乡统筹是城乡现代化发展和现代性培育问题。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城乡统筹各项工作的开展,意味着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建设各项社会事业、执行各类具体政策。对于城乡教育统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各部门,均将其置于城乡社会事业统筹的视野之下。换句话说,城乡教育统筹是在城乡统筹的框架内,将教育事业发展放在区域整体进行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具体而言是要对区域内城乡教育的“资源配置、结构体系、发展过程及质量评价等方面统筹兼顾、促进协调、综合平衡。”既要从宏观层面确定教育发展目标、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结构调整,还要从微观层面统筹各项软硬件资源的配置。城乡教育统筹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智力前提和重要保障。城乡教育统筹“需要城乡教育制度统一、城乡教育权利平等、城乡教育自由互动、城乡教育合理分工和城乡教育广泛协作”。
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旗(县)级政府而言,因为特殊的现实情况,所辖公民既有城镇居民,也有乡村农牧民。城乡教育统筹的对象既有汉族居民也有其他少数民族居民,工作开展上既有分配性的,也有倡导性的,还有规制性的,工作内容的特殊性以及工作对象的不同,致使城乡教育统筹政策执行面临的难度各不相同。
(文见《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