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惠性为导向设定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准入标准
——基于北京市政策与实践的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余晖 黄亚婷
[摘 要] 当前北京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众多,满足了大部分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这类机构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全面覆盖性、低收费性、提供基本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些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符合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理念,因而是一种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然而,当前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面临着身份上的“合理不合法”,其原因在于北京市幼儿园准入标准较为单一,缺少适合此类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未来应当以普惠性为导向,为其设定适宜的准入标准,从若干方面提升《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2011)这一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如取消关于举办者户籍的限制、设定不同层次的注册资金标准、规定切合实际的保教人员数量、调整关于幼儿园规模的规定,同时将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纳入管理体系。
[关键词] 农民工随迁子女;普惠性学前教育;教育管理
近10年来,随着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为其提供普惠性的教育资源,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就学前教育而言,在北京市户籍儿童“入园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前提下,随迁子女显然难以获得公办园和正规民办园的学位,这就为普惠性的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当前北京市存在着数以千计百的、招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机构,全社会对其关注程度空前提高,中央和北京市也开始出台相关政策。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并且要求对无证办园问题进行“分类治理、妥善解决”;2011年出台的《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开始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到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之中。然而由于北京市普通民办园和小规模幼儿园若干准入标准过高,导致大部分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实质上仍被排除在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之外,不利于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文见《学前教育研究》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