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难题,难解的疙瘩也要解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2-1-9 9:06:00 人气:

中国教育报刊社纪委书记 林奇青

近来有两件事让我想到了有关“效率和公平”的话题:其一是择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其二是《2011富润财富报告》日前出炉,2010年底中国大陆千万富翁人数已达96万人。“效率和公平”是社会经济制度设计必须兼顾的两个方面,过于强调某一个方面都会影响社会和谐。贫富差距过大,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择校乱象丛生,损害教育公平,进而冲击社会公平。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分层是必然的,会形成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要办社会各阶层满意的教育。在经济领域,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教育领域,要公平优先、兼顾社会各阶层需求。

择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不妨让我们静下心来,作一点细致的分析。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择校需求

2010年7月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切实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2002年国家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04年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指出,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这种制度设计与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是一致的,公办学校满足大众需求,私立学校提供选择。公办学校免费,私立学校在收取较高费用的同时,政府给予一定支持。一般来说,私立学校办学水平高于公办学校。

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走的是不同的发展道路。他们是:教会学校等私立学校先发展起来,在普及义务教育时,公办学校才发展起来。而我们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部改为公立学校,改革开放后,才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这时,公立学校在城市的布局已经完成,在大城市的中心社区已经没有民办学校的发展空间。目前,民办学校的数量和水平都不能满足择校的需求。在我国,高水平的中小学主要分布在公办学校,这是我国教育的一笔宝贵财富。我认为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不设置重点学校”,是指不要利用教育行政权利扩大校际差别,而不是把将现有的这些名校拆解。当然,可以探索将少量学校改制为私立学校。

前几年在公办学校基础上进行的“民办公助学校”改革以失败而告终。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学校将初中部改为所谓的“民办公助学校”,不参加“计算机派位”招生,自主招生,收取高额择校费。二是学校固定资产国有、办学经费国拨,学校用国有资产为部门谋取利益。三是没有明确为高收入家庭提供选择机会的学校功能定位。2006年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教育部等七部门在文件中规定,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财务、独立教学的“四独立”原则,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否则停止招生。这些学校面临着“改民办”或“退回公办”两种选择。实际上,大多数学校都选择了“退回公办”。

改革虽然失败了,但也给了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很多家庭有花钱为子女择校的巨大需求。第二,只有社会上真正有了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才能满足这种需求。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从中央到地方应当切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政策真正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扶持一批民办中小学尽快发展起来,也可以考虑将少数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

维持教育公平,坚持抓阄上公办校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公办学校是财政拨款、纳税人的钱,要给该学区内适龄儿童以均等入学机会。同时要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这些都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但是,要求学校绝对无差别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就算资源完全均衡配置,一名好校长可以办出一所好学校,名校还会产生。

在公办学校存在差别时,如何体现教育公平,本报9月6日刊登的《改革初高中招生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文,提出了分组抽签上初中的“古田模式”。在小学、初中教育阶段,这样的招生办法既体现公平,又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英国,公办学校之间的差别也很大。2008年,英国一些地方开始试行抽签招生。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抽签招生的地区日益增多,2011年全英国已有1/3的地方当局实行中学抽签招生,用电脑随机抽签来决定录取名单。在英国公民的法律观念上,公办学校使用纳税人的钱,应该给大家均等的机会。

大力促进中小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为高收入家庭子女择校提供选择,是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缓解择校热的一条可行之路。

总而言之,择校问题是一道难题,但再难解的疙瘩也要想办法解。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11月1日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