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随迁子女市民化进程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2-21 9:28:00 人气:

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局长 方东玲

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化,外来人口享受“市民待遇”。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必将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合肥是我国中部的一个省会城市,近年来,以又好又快发展之势,创造了备受关注的“合肥速度”。一路跨越赶超的合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到2010年10月,合肥城区310万人口中有102万外来务工人员。如何让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合肥这座城市,一直以来就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研究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其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在强力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进程中,合肥市践行“让尊师重教成为最重要城市精神”的核心价值理念,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教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大局出发,真诚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服务,零障碍入学铺就了他们就学的绿色通道。

政府主导,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敞开高中阶段大门。早在2006年,合肥市就打开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学之门,他们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市辖三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普通高中享受市区户口考生同等待遇,当年200名学生受益。2007年,打破户籍坚冰,放开外地学生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的限制。2008年、2009年分别有1861名、2313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利考入市区省市示范高中。2010年,为来自全国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合肥创造性地提出五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有学上,百分之百上公办学校,百分之百享受义务教育免费待遇,百分之百同等标准录取省市示范高中,百分之百可以同等待遇录取高中阶段就学”。全年共有5545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占全市报名人数24290的22.7%,普通高中录取3230人,占全市录取总数15945人的20%。其中录取到省示范高中1297人,占省示范高中录取总数7882人的16%,录取到市示范高中809人,占市示范高中录取总数3493人的23%,创历史新高。

同城待遇,特殊关爱,促进城乡学生共同成长。为让外地学生融入城市,合肥将同城待遇延伸到高中阶段,所有录取到合肥市普通高中的外地学生都不需要缴纳借读费,同样享受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入学后,与本市的学生统一学籍、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在评优评先、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享受奖学金等方面一视同仁。各学校还积极开展“无歧视”、“无边缘化”、“无差异”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成长档案,将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纳入成长档案,有针对性地实施人文关怀。

市政府拨出专款,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惠及所有在合肥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市财政每年根据学校招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数给予足额补贴。市总工会与市教育局联合设立针对随迁子女的奖学金,共青团、妇联、街道社居委以及新闻媒体等借助“心理热线”、“心理咨询信箱”、“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讲座”等载体,全方位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解心理难题。

下一步合肥市将在以下三方面着力:

创新管理机制,让同城待遇常态化。当前,合肥正积极推进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建设。对于城市的流动人口,全市将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化,外来人口享受“市民待遇”。新的城市管理模式,推进了教育改革与发展。我们将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高中阶段就学问题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同时,从2011年开始,合肥市将进一步改革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每一名升入高中阶段的流动学生拨付与城市学生同等标准的生均综合经费,人均达到8070元。如果按2010年普通高中招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人数,单这笔费用就达2600多万元。高中阶段困难学生救助机制将对家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全覆盖。流动人口的市民化不仅强有力地保障了外来人口高中阶段受教育的权利,而且赋予了合肥教育更多更新的人文内涵。

探索多元文化教育,加快融合进程。我们将针对不同地域学生的文化差异与教育需要,实施多元文化教育,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点的多元化教学途径与方法,不断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习、生活、心理上与流入地融合,获得家的归属感。这无疑能加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市民化的过程,对推进合肥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展职业教育,实行初中后教育全接纳。我们将在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全面吸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学,让他们分享政府扶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惠民政策。此外,还将积极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让他们有机会继续学习,不断接受培训,成为合肥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2月14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