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试点 配套改革 稳步推进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2-21 9:26:00 人气:
——探索由于流动带来的升学考试问题新思路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 汪明在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一样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可先从中、西部省份选择试点,从“本省流入”这一群体开始实施。 结合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学籍年限和监护人的参保年限来控制和逐步放开,全国高等院校学位分配逐步以考生人数为依据,这都不失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问题的新视角。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问题,旨在改革传统的以户籍为准的升学考试办法,此举既顺应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现实需求,也体现了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决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与现行的户籍制度、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招生录取制度紧密相关,其中的问题错综复杂。也正因为如此,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目标需要加以细分,在具体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行试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 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具体包含两层目标:一是与户籍学生一样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进入流入地高中学校学习,这一问题可以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二是与户籍学生一样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并纳入流入地招生录取序列,这一问题则须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政策,仅靠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尽管上述两层目标紧密相关,但如果对这两层目标不加以区分,一步到位地将其与高考挂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升学考试问题将会变得非常难解。 首先,如何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一样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进入流入地高中学校学习的问题。由于受到现行升学考试制度的制约,目前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将会回到户籍所在地继续高中学业,但事实上有一批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回到原籍,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愿望非常迫切,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一些地方以开放中等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寻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出路,这既是基于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也是基于中等职业教育跨区域招生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但仅仅局限于此显然是不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不容忽视。 从具体的推进策略看,可以通过规范准入标准(如:必须在流入地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并在流入地接受完3年初中教育),逐步开放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实施同等资助政策,全面开放中等职业学校,这些改革举措意义非同寻常。一些省市规定: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需要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同时,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保障。此外,还有一些省市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照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这一做法旨在破除户籍制度对中考的限制,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从目前的现实看,由于受到高考自主命题的限制,对于很多跨省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言,即使为他们提供了在流入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机会,为了将来能够顺利参加高考,他们也会主动选择放弃,返回户籍所在地继续高中学业。因此,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的问题上,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就流出地的政府和学校而言,其责任和义务应当更多地体现在规范学籍管理上,从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归原籍就读提供必要的保障。 其次,如何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一样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并纳入流入地招生录取序列。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结构看,既有外省流入的,也有省内其他县流入的。2008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884.6万农民工随迁子女中,外省流入的占49%,省内其他县流入的占51%。其中,东部地区以外省流入为主,中、西部地区以省内其他县流入为主。因此,在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一样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可先从中、西部省份选择试点,从“本省流入”这一群体开始实施。 相对于“外省流入”而言,“本省流入”这一群体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不会受到高考自主命题的困扰,也不会受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招生指标分配的局限,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这一举措对于那些在流入地出生、学习,与原籍基本失去联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言,将会提供考试上的极大便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对传统的依附于户籍之上的学籍制度进行改革,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建立正式学籍。 跨省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并纳入流入地的招生录取序列,直接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其中户籍制度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核心因素,其他的影响因素都与之有着因果上的联系。如果现行的户籍制度、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招生指标分配方式不改变,跨省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并纳入流入地招生录取序列将难以付诸实施,简单化的做法只能助长“高考移民”现象的蔓延。因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一样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政策,是一个相对长远的目标,需要推进一系列配套改革。结合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学籍年限和监护人的参保年限来控制和逐步放开,全国高等院校学位分配逐步以考生人数为依据,这都不失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问题的新视角。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考试的问题,是一项涉及制度层面的变革,因而改革的目标指向应当是具有人户分离性质的所有流动人口子女,而不仅仅只是针对农民工子女。但是,由于农民工子女是流动人口子女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具体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2月14第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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