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5-4-27 11:04:00 人气:

徐静安

今天所说的基础教育,主要指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两部分。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属于相关部分,非基础教育的构成要素。在义务教育实现普及之后,基础教育自然出现两个基本走势:一是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二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当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实现普及之后,基础教育无论从管理思路,还是从质量标准来看,都面临着调整和改革的艰巨任务。

义务教育的首要任务在于保障学龄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普及阶段的任务重心是保障入学机会,提高阶段的任务重心是保障教育质量。21世纪初开始的新课程改革可视为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核心措施之一。

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学校要以尊重学生个性、创造性的发展为基础培养适应未来社会的公民。在急速变革的时代,基础教育培养社会公民的作用加重了。因此,义务教育发展面临两个制约:一是体现政府责任的公平性,二是体现学校自主的宽松度。在政府责任方面,要求对所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均衡而公平的配置,对促进所有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法定标准承担更加严格的责任。政府应依据对于各个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定期评估报告,及时改进资源配置,促进课程和教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学校自主发展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给予学校更加宽松的自主发展的决策权力,强化学校自主发展责任,激发学校自主发展活力。义务教育发展和管理变革的意义在于保证义务教育内在品质(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通过保障基本条件和放宽过程管制,激发学校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创造性,从而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健全人格的具备发展潜力的现代社会公民。

多年来的高考竞争压力,使得普通高中越来越倾斜于升学准备教育,其过渡性特征愈发被强化,而其基础性特征则逐渐被弱化,以致于高中虽然努力充当着高等教育“预科”的角色,却又不断受到高等学校以及社会的严厉批评,指责高中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具备广泛的社会生活知识和技能,并缺乏基础的学习能力。我国的高中阶段教育在世纪之交陆续有地区实现普及,加之经济的飞速发展,使这些地区的高中教育逐渐具备了“准义务教育”性质,即保障适龄青少年的入学权利已提上议事日程。由此,普通高中的“基础性”特征重新受到关注,其作为大学预备教育的过渡性功能,受到内在发展逻辑的挤压,并将面临办学目标和课程的适应性调整。普通高中作为“准义务教育”,其任务已经“不得不”逐渐向着承担更多基础教育任务的方向转化:为学生未来进入社会生活作好基础准备。
如同农作物生长从南到北依次成熟一样,我国的普通高中也在由东到西依次逐渐显现出准义务教育性质。这一趋势标志着我国的普通高中均面临着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上逐渐向“基础性”转变的改革任务,这也是我国普通高中发展的内在逻辑。普通高中为主动适应不断进步的社会需求,就其基础性而言,在教育目标上,应更加强调培养学生能够适应变化、促进终生学习与发展的核心素养;在教育内容上,应更加强调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与分析能力、批判思维与创新能力、合作与交流能力;在教育方式上,应更加强调应用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解决现实问题的实际生活体验教育。

(文见《教育科学研究》201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