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公共财力保障
华东师范大学教管系 文新华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研究室 鲁莉
摘 要:现行财政体制是影响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重要因素。需要以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为原则,在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分担约20%和80%的要求,调整现行税收分配比例;需要确保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5%。因此,要强化和完善法律法规对4%的统筹协调机制、4%的预算和预算执行统筹机制以及 1%的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教育督导体制。
关键词:落实4%;公共财力保障机制
(文见《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