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中国应当怎样构建大学治理体系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5-6-15 11:22:00 人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性地将“制度”与“能力”联系起来,突出强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毫无疑义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作为肩负着实现国家战略历史使命的高等院校,必须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主持人:李文君

教育理念现代化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前提

陕西中医学院党委书记 王秉琦

高校领导班子是高校事业改革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高校领导者是一所大学的领航人。领导斑子及领导者的能力是高校治理能力重点,也是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

领导者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应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政治家的要求是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有敢于担当的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把握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家的要求是要有独特的教育理念、强烈的改革意识、巨大的改革勇气、敏锐的预判能力、超前的战略眼光、开放的国际视野、宽广的包容胸怀、丰富的管理经验;要能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要善于尊重规律、利用规律、驾驭规律;要能与时俱进,不断进取。领导班子能力现代化,主要体现在科学治理、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上。科学治理是领导班子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民主治理是领导班子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其实质就是要正确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法治理,则是领导班子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规范。

大学制度是大学生存发展的根本。制度现代化是保障高校持续创新、科学发展的前提,是实现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高校制度建设的现代化是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导向,以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为核心,重点是体制机制建设,基础是法制建设,依法办学,保障高校自主权的有效落实和正确行使。

全面完善大学治理结构

天津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李旭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建立健全立德树人的治理理念、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应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以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等关系。

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以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二者关系。明确政府与大学各自的职能职责,政府主要履行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宏观职能,大学则对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和管理机构设置、人事分配制度、资产资源分配使用等负责。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大学内部事务,大学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行其是,二者应按照协商和合作的现代治理理念搞好良性互动。加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扩大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善于运用法律、规划等手段,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引导和规范大学办学行为,既防止放任自流,又避免管得过死。

正确处理大学与社会的关系。重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构建更加开放的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共同治理,推动大学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大社会参与,建立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管理、支持大学发展的新机制,使大学既能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自身发展,又能更好地承担公共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进专业评价,扶持教育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它们对大学学科专业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评估,使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从政府评价为主转向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逐步做到管、办、评分离。引入竞争机制,改变政府过度保护大学的现状,改变大学长期难以对社会和市场需求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的现状,实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使大学真正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为大学发展注人新的动力和活力。

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大学领导体制长期探索和发展的历史选择,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但在实践中如何科学划分党委和行政的权限、保证管理效率,一直困扰着许多大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高校党委作为领导核心,除了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外,还要负责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这在客观上带来大学党政权责交叉重叠等现象,并由此导致一些矛盾。对此,应认真贯彻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大学党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强化民主协商意识,弘扬优良传统作风,做到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关键在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学术权力地位,使二者各归其位、各尽其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推动大学去行政化。应当看到,在我国,大学是教育和学术组织机构,还是社会组织机构,承担一些社会职能,具有行政管理特征。一个时期以来,大学过度行政化问题备受关注和非议。所谓大学过度行政化,是指大学内部行政管理体制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过度对接,导致大学管理过度多层化和官僚化,影响大学办学质量和效率。解决这个问题,须坚持立足现实、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逐步取消大学行政级别、改革大学校长遴选制度等,使大学行政权力主要用于为师生和教学科研服务。大学的学术权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作为个体的学术权力,是专家教授个人拥有并被同行认可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的体现;作为组织的学术权力,是通过个体学术权力的部分让渡而重建的契约性权力,这种权力经过法律认定更具有权威性,我国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就具有这种属性和职能。提升学术权力地位,要求大学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强化学术权力作用,发挥专家教授在学术评价、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资源配置等学术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乏我国大学亟须强化制度激励机制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 张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大学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大学,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和学术共同体,必须形成持续激发师生创新活力的环境和文化。这决定了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大学治理的中心环节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制度激励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办学水平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尚不能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我国大学,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引擎和动力源泉,必须在治理方式上实现深刻变革。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关键在于通过以人为本的制度激励,不断提升我国大学的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现代大学依法治理的制度体系。

从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看,我国大学的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应充分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大学办学自主权,切实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基于法治思维,强调信任授权,强化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通过制度激励所形成的目标管理、政策约束和内生驱动来实现。基于法治思维和制度激励,形成政府与大学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充分激发大学的内生活力和创造力,是实现大学治理体系变革的根本。

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看,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领域和环节制度缺失、制度滞后、制度失灵、制度多变等。这些问题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是发展中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强化制度激励,不断提升大学内部依法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让制度充满正面激励力量,而不是一厢情愿的强制性要求;让制度以人为本、环环紧扣、相得益彰,而不是彼此抵消、相互羁绊。

(文见《教育与职业》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