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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4-5-14 14:07:00 人气: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14年春季教育论坛综述
赵宏强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和培训工作需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于3月11日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成功举办2014年春季教育论坛。在院研修的第45期全国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第41期全国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35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第39期全国省地督学培训班,共计400余位学员参加了论坛的交流与研讨。在论坛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等4位嘉宾发表了主旨演讲,有20位学员代表参加了三个平行论坛的交流发言。与会学员围绕论坛主题就转换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创新教育治理方式、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交流与研讨。学员们一致认为,举办此次春季论坛有助于大家更加深刻认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治理理念,凝聚起改革共识,加快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进程。

一、充分认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教育是整个国家事业的一部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疑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题中之义,构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在主旨演讲中指出,我们一定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和需要来完善高等教育的治理体系,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黄百炼在论坛致辞中指出,通过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构建新型的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转换政府职能,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不竭的动力。

二、重构高等教育治理结构,建构高等教育治理新机制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变革,首先需要政府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实现政府角色的重塑与治理流程再造。瞿振元指出,实施管办评分离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而做到这一点,重在重构权力体系,其中政府是改革的起点。中央政府要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而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向高校下放权力,使高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这同时也意味着,高校要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做到依法办学,依章办学,也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自主办学、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有效的治理体系和发展机制。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变革,重在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东北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主任李鹤认为,从高校治理的实际来看,一是要处理好政治力、行政力、学术力与民主权力的关系,真正实现教授治学,发挥专家教授在学术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处理好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要处理好提议权、审议权与定议权的关系,建立以党委为核心的多元决策主体结构。

合肥工业大学总会计师闫平认为,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关键要从校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寻求突破,促进行政与学术权力分离,管理与服务职能分离,加快构建与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他介绍了合肥工业大学行政管理机构大部制改革的经验:即适度分离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将事务性的部分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成立相应的服务中心。

中央财经大学教师教育发展中心主任杨晓波从高校人事管理的角度提出,高校应依法享有人事管理自主权。高校应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明确人事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职责关系。

三、加大政府创新力度,完善基础教育治理与服务体系

由管理走向治理,建构开放的、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结构,创新公共教育治理与服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上海市教委巡视员尹后庆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完善公共教育治理体系,要实现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的回归。在体制上政府、社会、学校要合作共治,要在对话、协商过程中形成合理的治理规则,形成责任、权力、义务的规范体系与治理秩序,使得教育更加充满活力。

四川省攀枝花市督导办主任刘万康认为,完善公共教育治理体系,推进教育督导改革与创新是重要支点,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绿色评价,建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山西省教育厅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徐岩章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进省、市、县三级机构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队伍,要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建立健全约谈、奖惩办法,加大整改复查的力度,以促使教育改革发展中所存在的治理难题得以有效的解决。

学员们表示各级教育行政主体应重新进行政府职能的设计,创新治理方法,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转换政府职能,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激发基层和学校的办学活力,以促进教育公共服务体制与供给方式的创新,让教育供给更加贴近民生、民心。

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建构教育协同治理新格局

推进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政府必须主动向社会力量分权,开放公共空间,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治理教育公共事务的新格局。

上海市教委巡视员尹后庆认为,政府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可以探索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多样化。上海教育改革的经验表明,委托管理通过支援机构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管理模式、优质的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等资源引入受援学校,全方位提升了受援学校的办学水平,效果显著。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部长张治武提出,推进高等教育治理变革,必须建构开放的教育评价与监督体系。要大力培育独立于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其评估监测的科学性、专业性和社会公信力。下决心把依附于教育部一些司局的机关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引入竞争机制,重视行业企业评价。并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强化治理监督。

与会学员表示,推动我国教育治理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需要政府加大开放性,大力驱动民主化进程。当然,学校与社会力量也应积极参与,多方联动,建立健全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化、开放的教育公共治理结构和服务体系,以促进教育治理科学决策,充分调动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协同治理能力,从而实现教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教育报》2014年5月7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