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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国脚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日期:2010-8-31 13:50:00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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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芬兰大学法人化改革是内在动因和外在动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提升大学的竞争力,促进大学教育多元化发展,增强大学的社会责任感。实施大学法人化改革之后,大学的法律地位、财政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用人制度和收费制度将随之发生改变。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需要借鉴芬兰的经验,确保大学的公共性,提高大学的社会责任感。

关键词:芬兰;大学;法人化改革;启示

 

2009年6月16日,芬兰国会通过了新的“大学法”(new University Act),全面实施大学法人化改革。新的大学法于2009年8月1日生效,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芬兰的大学法人化改革,就是将大学从政府机构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具有更多办学自主权的法人实体。实行法人化改革之后的大学,具有了新的法律地位,其财政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用人制度、收费制度等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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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