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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协同创新:德国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复旦教育论坛 日期:2013-11-12 14:51:00 人气: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朱佳妮 朱军文 刘念才

摘要:高校、校外科研机构和企业是德国创新体系中的三大主体,三者的创新能力在国际上均获得广泛认可。德国通过给予大学唯一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实施“卓越计划”并建立“研究型校园”,不断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三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德国的经验对我国有以下启示:改革学位授予政策;成立高校与独立研究机构合作的实体研究机构;出台推进高校与独立研究机构长期稳定合作的专项支持经费;以高校为主体开展校企合作,因地制宜地开展产学研合作。

关键词:德国;高校;协同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9.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3)05—0087—05

(文见《复旦教育论坛》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