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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学前教育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启示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日期:2013-4-7 15:40:00 人气:

荷兰学前教育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启示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胡恒波

[摘要]荷兰是世界上学前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现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早在1956年,荷兰便颁布了《学前教育法》,用以规范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经过长期的发展,荷兰的学前教育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机构、课程、师资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借鉴荷兰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我国需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学前儿童的生均投入力度,引导并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提高对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培训。

[关键词]荷兰;学前教育;基本特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3)03-0052-05

荷兰的学前教育比较发达,是世界上少数推行学前两年免费教育的国家之一。荷兰的学前教育主要是指对4—6岁儿童的教育,其教育机构主要是幼儿学校(nunery schools),一般附设在小学里。荷兰政府规定儿童满5岁后必须进入幼儿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过通常儿童满4岁后便可以进入幼儿学校接受教育了。经过长期的发展,荷兰的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已实现基本普及。本文拟对荷兰学前教育的历史沿革进行简要梳理,并分析其学前教育制度的特点,以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

(文见《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