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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英美的教师评价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教书旬刊 日期:2010-9-26 13:03:00 人气:

链接:英美的教师评价
整理 左强

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退出机制,很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的经验。

美国:“三腿凳子”式机制

所谓“三腿凳子”式机制,就是通过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资格认定、初任教师的资格认定和优秀教师的资格认定这三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来退出不合格的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候选人与教师,以达到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的目的。

美国教师教育的认定机构,主要为“全国教师教育认定委员会(NCATE)”和“教师教育认定委员会(TEAC)”。

“全国教师教育认定委员会”是一个由美国中等以上教育认定委员会授权,并取得联邦教育部承认而建立起来的一个民间专业性组织,它一般只对已获得地区性专业组织认定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认定,认定的核心不在于办学的许可而在于对办学标准的许可,其认定标准往往随美国社会的变化、教育研究的发展和其它机构认定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教师教育认定委员会(TEAC)”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认定,TEAC鼓励教师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教师教育专业标准,承担自我评价,并通过外部审计进行评价确认。

在美国,要想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必须通过州政府主持的教师资格认定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在某些州,在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后,还要在从业过程中不断更新教师资格证书。一般来说,各州教育主管机构都规定有自己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有的州还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者必须通过考试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更新教师资格证书。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找到工作,申请者还须对有教师缺额的学区教委提出申请,经有关学校对其考核合格后才能被聘用。

为了从中小学合格教师中选出优秀教师,美国还建立了优秀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其主要措施就是以高标准来认定优秀教师。

优秀教师的认定机构为“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Nationat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是一个民间非赢利性机构。它所进行的优秀教师的认定完全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被颁发证书的教师称为“全国委员会资格教师(National Board Certi fied Teachers)”。

申请者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教龄三年以上、且三年连续拥有州颁发的教学证书,其考核以如下五项“核心建议”为基准,它们分别是:教师致力于学生及其学习;教师熟悉所教科目,并知道如何将其传授给学生:教师负有管理和组织学生学习的责任;教师要对他们的实践进行系统的思考并从经验中学习:教师是学习型团体的一员。
上述五项“核心建议”是“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对优秀教师的基本设想,也是确定各个学科和各个阶段优秀教师标准的基本依据,为美国迄今为止就教师专业订立的最为严格和全面的标准。

英国:“四骑马手”式机制

所谓“四骑马手”式机制,是指英国通过建立教师教育认可、检查、审定和分配四项制度,把教师培养的机构认证、检查评级与其课程的审定、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有机地结合起来,退出不合格的教师培养机构、课程和教师候选人,来保障中小学教师培养的质量。

负责对英国各种教师培养机构资格认定的机构,为“教师培训管理署 (Teacher Training Agency)”,它是一个非政府部门的执行性机构。教师培养机构只有提供符合教育大臣颁布的各种标准的课程,并使其受训者获得合格教师证,教师培训管理署才对此机构及其所实施的课程予以认证。

一个新的教师培养机构要想寻求教师培训管理署的资格认证,首先要向该署提交一份总体计划,如果被接受,它将在该署的资助和指导下,发展出一份完整的计划。新的教师培养机构也可以直接向教师培训管理署提交一份完整的计划。

教师培训管理署一旦接受该计划,就会派员访问,以便澄清完整计划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然后,教师培养管理署的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考察,审查整个计划,向教师培训管理署董事会推荐。

“教育标准办公室(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乃女王首席学校督导官的办公室,是一个独立于英国教育与就业部的非内阁性政府部门,其首要任务是管理学校督导系统,它遵照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发布的“职前教师培养课程的要求”和教育大臣现行的职前教师培养的要求和标准,根据.自己和教师培训管理署共同商讨的职前教师培养质量和标准的评估框架,专门负责对教师培养机构的质量进行检查并评级。

教师培训管理署除了做好对教师培养机构的认证工作外,还要根据教育标准办公室对它们进行检查的等级和在此基础上自己对它们评定的质量类别,决定对这些机构受训教师的名额和资助基金的分配,以求提高其优质培训者的比率。为了确保教师教育课程(含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证书课程)的有效性,英国政府对其进行学术和职业有效性双重审定。这种对教师教育课程的审定制度直接与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挂钩,有力地保证了教师教育课程的质量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水准。

(文见《教育旬刊》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