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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民培训需求研究与实践的国际比较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职教论坛 日期:2014-11-19 16:13:00 人气:

姚金蕾、闫志利在《继续教育研究》2014年第1期中撰文,分析了国内外职业农民培训需求研究与实践现状,提出了加强我国职业农民培训需求研究与实践的措施。

美国于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保证了职业农民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此后颁布的《哈奇法》、《史密斯·利费法》等法律奠定了美国农业培训发展的基础,规定了政府每年以8%的速度增加经费,建立了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制度、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整的培训体系。法国规定了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必须依据农民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同时制定了农业准人标准,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主要培训费用,职业农民可以依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澳大利亚在对市场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农民培训内容,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培训,农业培训理事会还要求制定适合区域农民的培训方式。韩国实行职业教育培训券制度让农民自己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对职业农民实施生产补助政策,建立灵活的培训体系,成立农业协作合同组织。

我国职业农民培训需求研究与实践现状体现在以下方面:1.需求分析重要性研究。代表观点认为培训需求是影响农民培训效果的主要因素。2.培训需求内容研究。代表观点认为主要集中在种养业技术、就业创业技能等四个方面。3.培训需求意愿的研究。代表观点认为最需要的农业技术培训是优良品种栽培技术培训,最喜欢的培训方式是参观学习等。4.需求不足的原因研究。代表观点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培训需求不足、供求错位、培训效果不强。5.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代表观点认为农民参加培训的行为受性别、村干部、种植规模、收入来源等因素影响。6.强化需求对策的研究。代表观点认为要切合农民实际,加强宣传工作等。

基于以上分析,加强我国职业农民培训需求研究与实践的措施主要有:1. 加大农业投入,刺激培训需求;2.依据培训需求,确定培训内容;3.完善法律体系,保护培训需求;4. 制定激励政策,激发培训需求;5.灵活培训方式,活化培训需求;6.设置专门机构,协调培训需求。

(文见《职教论坛》2014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