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实施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张俊
2012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一份与幼儿园教育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本文在简介《指南》制定背景的基础上,提出幼儿园实施《指南》的具体建议。
10年前,国际早期教育改革中兴起了一个“标准化”运动。尽管学术界对于教育是否需要“标准化”存有不同意见,但是作为保证早期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实施学习标准仍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选择。以美国为例,到2009年止,所有50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均已制定早期学习标准。自2002年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了一个制定早期儿童学习与发展标准的国际项目——“遍及全球(Going Global Project)”,其目的就是通过制定儿童学习与发展标准来保障儿童权利,提高早期教育的质量。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大约20个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参与该项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即是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的成果。它由国内儿童发展和学前教育两个领域的专家历时6年多研制而成。
简单地说,《指南》是根据国家对下一代的期望以及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规律提出的儿童应当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说,《指南》的制定者在决定哪些内容可作为对儿童的要求时,考虑了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文化适宜性,即确保这些要求和我国的主流价值观一致。这一点主要通过对学科专家、儿童家长等群体的访谈来加以保证。二是发展适宜性,即这些要求是否反映了我国儿童当前的平均发展水平,而不致出现过难或过易的情况。这一点主要通过对全国6个省约3600名幼儿样本的测查加以保证。《指南》中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要求,在文字表述上力求以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行为来呈现,而避免出现笼统或含糊的词语,方便使用者作为观察了解儿童的实际表现的参照。
二、《指南》有什么作用
《指南》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学前儿童的家长和教师。它的颁布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教育实践产生积极作用。
1.形成有关“儿童应当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的基本共识,有利于普及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家长中,超前教育、片面强调读写算等做法仍然盛行。《指旨南》的颁布可以帮助家长全面理解儿童的学习与发展的基本内容,从而使他们对儿童提出的教育要求更适当、更科学。如《指南》强调给予儿童早期的读写萌发经验而非让儿童简单地识字,强调让儿童理解加减的实际意义而非单纯培养儿童的计算能力,这些都有助于家长重新认识和反思学前教育的内容。
2.为幼儿园课程设计和评价提供基础和依据,有利于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
《指南》的具体内容对幼儿园教育具有指导意义。它提出的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五大领域的内容,正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幼儿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指南》可以为幼儿园课程内容的设计提供参考。同时,它也可以作为教育评价的依据。借助于对儿童发展水平的评估,可以对幼儿园教育质量进行监测。
3.为幼小衔接和儿童的入学准备提供了保障,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的教育公平
如前所述,制定《指南》的一个动因是要明确规定儿童入小学之前应该做好什么样的准备。对于那些尚未有条件接受机构学前教育的儿童来说,这个规定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他们的入学准备基本上在家中进行,而家长大多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借助《指南》,家长可以对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检核,确保他们在入小学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为将来的学习与发展打下基础。 《指南》有助于那些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家庭的儿童在学习生涯开始的时候不明显落后于其他儿童,保障他们的发展权,从而促进全社会的教育公平。
三、幼儿园如何实施《指南》
幼儿园作为专业化的学前教育机构,应该成为实施《指南》的主导力量,并带动家长和全社会理解《指南》、实施《指南》。幼儿园在实施《指南》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要明确 《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关系,将实施《指南》和贯彻《纲要》联系起来
《纲要》和《指南》这两个文件既有不同,又有联系。《指南》是针对儿童学习与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结果的描述。而《纲要》则是针对幼儿园教育提出的要求,更多的是观念上的指引。虽然它们在内容上是高度重合的,但不宜简单地把《指南》看作是《纲要》的细化。
对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来说,《纲要》和《指南》都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纲要》从理念上为幼儿园教育指明了方向,并对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它不够具体和操作化,更没有各年龄阶段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教师在实践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从中吸取教育理念上的营养,而在各年龄段教育内容和要求的把握上仍缺乏具体的指引。而《指南》的实施将推进《纲要》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它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内容,以及如何促进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科学依据。
在教育实践中,应该把实施《指南》和贯彻《纲要》联系起来。《指南》是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结果的描述。但不能因此而主张一种结果导向的教育,更不能根据《指南》中的要求对儿童进行针对性的灌输和训练。而应该以《纲要》的精神为指导,接受《指南》中的教育建议,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促进儿童的学习与发展。
2.要灵活看待《指南》中的内容要求,结合儿童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的要求
《指南》中各领域的具体要求反映的是全国范围内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而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仍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儿童发展水平的差异也非常显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对所教儿童的了解,对照《指南》的具体要求,制定出适合这些儿童的教育计划。
举例来说,如果某园儿童的发展水平在各个领域都高于《指南》的要求,那么教师则可以在《指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儿童的要求。当然,更多的情况是儿童在某些领域的表现好于《指南》的要求,而在另一些领域的表现则并不乐观。例如,一些城市儿童在认知方面的发展较快,但在社会性方面的发展则存在不足;一些“特色”幼儿园在艺术领域比较突出,而其他领域则相对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则需对照《指南》,扬长补短,以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
具体要求的灵活性还体现在对待个别儿童上。我们知道,儿童发展的个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教育不是为了把所有儿童塑造成同样的人,而是要充分发挥每个儿童不同的潜力,让每个儿童都能在自己原有的水平上得到发展。教师应尊重儿童的个别差异,根据每个儿童的特点加以区别对待,而不是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儿童。
(文见《幼儿教育》201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