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12-24 8:58:00 人气: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开栏的话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一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的教育改革项目完成备案程序,标志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确定了改革试点十大任务。本报从今天起陆续介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及试点单位,敬请关注。 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备受关注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了。此次改革,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重视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安排。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成为十大改革试点的头一项任务。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集中表现在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教育规划纲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未来10年教育事业八大发展任务之一,专列一章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这是国家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央领导多次指示要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紧迫任务,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对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国十条”把学前教育摆在国计民生的重要位置,突出强调了它的教育属性和社会公益属性,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重点任务及试点单位(之一)】●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部分市县、浙江省部分市、安徽省合肥市、甘肃省部分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市县)。 ●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云南省)。 ●改革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探索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改进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模式(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县、贵州省毕节地区、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江苏省、浙江省)。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安徽省合肥市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改革试点总体目标是: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民办公助机制,初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平价、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到2015年基本实现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8%以上;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达到90%以上;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0%以上;0-5岁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受训率,市区达到95%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面向广大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阶段目标是:每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建成幼儿园标准化率达到100%;加大力度发展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012年底前,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比例达到100%;新建城市小区普遍建有配套幼儿园。新农村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到2015年,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建1所标准化幼儿园;1/3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基本实现以面向社区招生为主的幼儿园招生制度。 为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制定了以下改革措施: 1.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幼儿园网点布局和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大力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建设,推进城乡集团化办园改革,推进非营利性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幼儿园招生制度改革和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 2.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到2012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区达到10%以上;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1/3以上;到2015年,力争将幼儿家长支付入园费用占学前教育总成本比例控制在30%左右。 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幼儿园教师常规化的入职、培训、晋升、流动、考核等事项的登记制度。到2015年底,在职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证、在职园长的任职资格证持证比例均达到100%。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到2015年,基本做到各类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有计划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2015年底前,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3。建立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全面建立贯通职前和职后教育的立体化、全覆盖的幼儿教师三级培训网络。 4.构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前教育问责制度,推行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标准,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法制化水平,试点地区2011年底前完成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或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拟出台以下配套政策,并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1.出台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2.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 3.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机制。 4.创新学前教育监管方式。 5.实施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6.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园尤其是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7.规范保教质量。 这项改革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周期为五年。前两年主要是在抓紧对学前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生均教育经费、县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筹措和保障制度建设,推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体系建设;后三年主要是推进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安徽省合肥市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徽省合肥市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底前,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园比重,形成公办、民办协调发展格局。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城区(含县城)基本上达到每万人口配建一所12个班规模幼儿园,力争三年再新增幼儿园100所;80%乡镇建立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阶段目标是:2011年,制定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动员部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一年入园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幼儿园30所。创建省一类园4所,市级一类园8所。2012年,落实和完善改革各项措施及配套政策。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8%。全市新建幼儿园35所。创建省一类园5所,市级一类园10所,市级农村示范园6所,省级优秀民办园6所。 为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合肥市制定了以下改革措施: 1.督促各县区政府根据全市学前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学前教育建设规划,并切实贯彻落实。 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并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在热点地区独立选址建设幼儿园。以县为主、县乡共管,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做好长丰县国家级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并总结推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以及民办幼儿园。创新办园模式,鼓励公办民办合作办学,探索优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输出管理,推进委托管理、管办分离、管理入股、公办园办分园等新机制。 3.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单列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体系。继续实施和加大市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加大区域统筹力度,扶持农村和城市薄弱地区学前教育发展。 4.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建设,努力升格为专科学校,提升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水平。开展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鼓励各县区在事业单位编制内拿出部分指标用于招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扩大幼儿教师数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幼儿教师社会地位、职称和待遇等方面合法权益。 5.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修订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园问题。加强幼儿园质量评价体系和质量监管,加强教研工作和园际辐射引领,提高保教水平。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公办园政府定价、民办园合理定价。 同时,拟出台以下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制定规范小区配套园建设、移交和管理专门办法。二是实施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程。依据省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现有无证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试办园监管制度,积极扶持其达标取得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安全隐患、办园不规范的,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同时做好在园幼儿安置工作。三是实施幼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因地制宜开展幼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人事代理、自收自支等人事制度改革。对在编教师、自聘教师社会地位、待遇、职称、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 合肥市政府拟从五个方面着手,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是经费保障。建立市、县(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投入,县(区)确保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按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 三是制度保障。落实《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合肥市学前教育专项规划(2010-2020年)》以及各县区专项规划,建立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和验收制度,每年督导一次。 四是智力保障。组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推动合肥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市级课题,为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五是总结表彰。每两年一次,市政府对为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总体目标是:逐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到2015年,建设完成100所县、乡镇幼儿园,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全区所有乡镇各建设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3所。全区学前三年在园人数增加约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城市和县镇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农村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村级幼儿园(班)、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阶段目标是:2010—2012年在灵武市、盐池县、彭阳县先行试点,完成3所县级幼儿园、28所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三个试点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70%;2012—2015年,完成69所县、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学前三年在园人数增加约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2015—2017年,全区所有乡镇各建有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全区学前三年在园人数共增加约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 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以下改革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好项目工程的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2.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运转,按时足额核拨在编教师工资。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逐步实施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加强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建立学前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 4.加强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做好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做到责权统一,开展民办园分类评估,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 5.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发展农村幼儿园和其他形式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幼儿园基本条件。实施“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7年,保证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 作为配套政策,将着手制定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将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同时,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在争取国家补助的同时,自治区、市、县财政筹措投入总计1.4亿元,实施试点地区“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坚持以有利于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结合乡镇幼儿就学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当地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的利用和幼儿身心特点,选择园址和建设配套设施,确保园舍安全、适用、实用。 自治区政府已明确了改革试点的进度安排,明年在灵武市、盐池县、彭阳县先行试点,探索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做法;2012—2015年,全区推广试点县经验,进一步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全区学前教育质量;2015—2017年,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和质量。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12月7日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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