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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挑战和对策研究成果公告(摘要)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1-28 14:59:00 人气:
教育部重点课题

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对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挑战和对策研究

成果公告(摘要)

本项课题成果为课题研究报告和15份专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中国职教入世求解》(文见《职业技术教育》2003年第33期)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引言:WTO—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

这部分是关于WTO的背景研究及规则的系统解析。

WTO的核心是其所管理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以及所主持的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机制。这套贸易规则具体包括有货物贸易多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诸边贸易协议等六大部分。所谓加入WTO,就是接受WTO的一整套贸易规则,而且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一揽子接受,不得有所选择。各成员方的入世谈判主要是围绕具体市场准入承诺的谈判,承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WTO规则优先于国内法规。为体现市场的统一性和市场规则的同一性精神,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WTO接纳成员的标准是统一关税区的独立经济体,所以WTO拥有的是成员方而不是成员国。各成员加入后对WTO协议的执行有两种选择。一种为直接执行,一种为转化执行。我国政府选择了转化执行。WTO整套规则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中心目标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WTO规则是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是关于全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加入WTO即意味着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全球化起源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经济发展潮流。一般认为包括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么参加全球化游戏以求发展,要么被全球化发展所淘汰,根本没有第三条道路。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将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将不可逆转。

上篇:WTO框架内的职业教育

这部分关于WTO框架内职业教育内涵、外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

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专业教育机构重点讨论公益性教育(Education)不同,WTO所关注的是进入服务贸易领域的教育服务(Education Services)。WTO认为公益性服务是各成员方政府的职能,不在其讨论范围之内;所以进入WTO框架内的教育服务通常具有非公益性特点,职业教育服务也不例外。根据联合国CPC产业分类标准,教育服务具体分为五大类。即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其中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中包含有职业教育服务的内容(表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服务)。WTO框架下的职业教育服务是一个大职业教育概念。职业教育要不要进入服务贸易领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进入,决定权在各成员方政府。各成员方是否存在服务贸易范畴的职业教育,是否允许非公益性的职业教育市场服务,直接取决于其承诺表中是否包括有职业教育服务。承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轻易不得更改,否则相关成员方有权实施报复。与金融服务和基础电信服务不同,WTO一整套庞杂的贸易协定中并没有关于教育服务以及职业教育服务的专门协议。关于职业教育服务的具体条款,体现在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中。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面向所有服务贸易领域的基本规则,其一系列规定(29个条款)同样适用于职业教育服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具体定义了4种。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对应于职业教育服务,则指跨境远程职业教育服务(如跨境网络教学服务、跨境电化教育服务和跨境函授等),职业教育留学服务,存在于本土的境内外职业教育合作办学,以及外籍教师服务。WTO为各成员方服务贸易提供了一套固定格式的规范承诺表,各成员方教育服务以及职业教育服务的具体承诺以规范的方式体现在承诺表中。WTO各成员教育服务市场的开放情况各不相同,总体上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为市场不开放,另一种情况为市场选择性开放。

我国政府对教育服务的具体承诺,是我国未来市场教育服务以及职业教育服务国际贸易的法律依据。总体上我国对五类教育服务作出了开放的承诺,但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团教育等特殊教育服务,不包括国民义务教育。我国政府关于服务贸易的水平承诺主要集中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些承诺适用于教育服务,适用于职业教育服务。我国政府关于五类教育服务四种贸易方式的具体承诺,涵盖了相应的职业教育服务。我国政府认定教育服务为特殊服务,其中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和高等教育服务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我国政府关于资格的认可总体选择了协议认可。

教育服务分类及承诺表中尚未涉及教育周边市场服务。WTO关于教育服务最新谈判意向表明教育服务有进一步拓展的趋向。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已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启动,预计将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教育服务是谈判议题之一。目前关于教育服务的提案共有4份,分别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另外有部分原本未开放教育服务的成员,已经表示了开放教育服务市场的新意向。

 

中篇:我国加入WTO后职业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入世后外资进入,职业教育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受教育者有了更多的市场选择机会。国外教育服务机构带来新的理念、新的模式和新的内容,对国内职业教育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有一定促进作用。入世后对国内民营资本投资职业教育服务提供了一定的市场机会。随着外资和民营资本的相继介入,职业教育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入世后国内职业教育需求出现新变化,职业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入世后国内教育总体需求高移并多样化,可能对职业教育带来一定影响。市场化职业教育服务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将对公益性职业教育体系带来一定冲击。加入WTO对传统职业教育观念带来较大冲击。加入WTO对职业教育法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加入WTO对职业教育原有体制带来一定影响。加入WTO后未来市场的发展走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处理不妥将会影响到国家职业教育战略的实施。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职业教育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些新问题与新矛盾。

下篇:关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关于我国加入WTO后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树立新的观念,采取新的措施。总体上坚持如下原则,即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国家职业教育职能,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完善职业教育法规,健全职业教育管理。围绕上述总体原则,具体采取下列发展措施,具体有:面向职业教育工作者,组织开展WTO全员培训。设立专门研究机构,组织开展教育服务、职业教育服务专项研究。培养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专门人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水平。修订现行《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分类发展的法律地位。实施国家教育服务经营者资格制度,加强教育服务准入管理。制定职业教育服务相关法规,完善职业教育法规建设。改革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设立职业教育服务市场管理部门。强化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职能,做强做大公益性职业教育体系,发挥主渠道作用。抓大放小,推进部分非主流职业学校面向市场转制。制定优惠政策,培植职业教育服务民族品牌。制定职业教育服务政府定价办法,建立职业教育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国内统一职业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市场统一管理。制定职业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加强督导与评估,保障职业教育服务质量。严格职业教育相关考试,加强职业教育考试管理。加强职业教育服务有关资格与证书的认可管理,完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加强职业教育服务涉外监管。建立年检制度,强化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避免教育实质主权与形式主权的分离,切实维护教育主权。合理利用TRIPS相关条款,加强教学资料引进管理。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强化教育服务师资队伍建设。搭建职业教育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教育服务市场透明度。加强部门协调,加强培训市场管理。规范教育服务周边市场,加强市场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