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堂中的社会公德教育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11-1 11:40:00 人气:

小学课堂中的社会公德教育
——由公益原则谈起
王晓莉

2002年颁布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将发展学生的社会性品德列为课程目标。这不仅契合了转型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学生品德发展的基本规律。然而,新的课程目标实施至今也给教师提出了挑战。要想在课堂教学中实现这一目标,教师不仅需要掌握知识性内容,而且要理解其所蕴含的道德原理。本文指出在社会公德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难题,并进一步对社会公德的核心,即公益原则加以阐释,以期帮助教师对本学科的课程理念有更为清晰透彻的理解和把握。

一、公德教育课堂实践中的难题

近年来,社会生活的丰富和公共领域的凸显客观上要求现代公民学习和掌握一套有关如何处理公共生活的知识和道德规范,这既是一种新的生活体验,也是一套不同于以往的思维方式。所以,尽管这一目标已经体现于课程标准之中,但它能否真正在课堂中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教师的理解。事实上,教师在施教过程中遭遇的诸多困难,正是缘于对课程目标中所涉及的新的社会现实和道德要求理解上的欠缺。本文拟从如下三方面对此略作分析。

1.化身为私德教育的公德教育

在教学实践中,诉诸学生个体利益的得失是教师最常用的讲解方式。教师习惯于引导学生以行为对自己的影响来评价行为的对错。以为什么要讲究公共卫生为例,如厕后为什么要洗手?那是为了防止病从口入;为什么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攀越隔离栏?那是因为这样做可能会被急速行驶、毫无防备的车辆撞到。

显然,从学生切身利益入手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共鸣,不失为培养学生依照社会公德规范行事的一种办法。但除此之外,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更重要的任务是令学生了解到个人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的后果。例如,看电影迟到,不仅会影响自己观看,还会妨碍其他观众的欣赏。因此,教师应引导学生从公共性的角度来考虑行为是否恰当。而且,诉诸自利动机来培养公德行为习惯其实并不有效,因为一旦某种行为带来的个人利益超过了遵守公共规范所带来的个人利益时,行为者就会倾向于选择前者。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也与社会公德教育的本义相悖,因为尽管外显的行为表现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但内在的道德认同却是南辕北辙,实际是促进了排他的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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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思想理论教育》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