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学童看护制度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 日期:2010-9-29 13:26:00 人气:
瑞典学童看护制度学童看护,即在非上学时间段为12 岁以下、学前班以上学生提供照看与教育的一种服务形式。学童看护的年龄下限由于近年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提早到满6 岁也可以申请入学而相应提前1 年,而且针对6 岁儿童的学前班的学生也属于学童看护覆盖范围。 学童看护有 3 种形式:一是“课后活动中心”。该中心既可单独设置,亦可附设于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上后者占绝大多数),在课后开展教育性的小组活动。课后活动中心长年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以适应学童父母学习、工作日程需要和学童自身特定需要为依据;二是“家庭日托”,由儿童看护者在自己家中为上学前和放学后的学童提供看护服务;三是“开放式课后活动中心”,主要面向10岁~12岁学童服务,也为参加家庭日托的学童提供补充服务。学生不必正式注册,其设置可与当地俱乐部活动以及社区为青少年开办的其他闲暇活动相结合。此举,对于留守学生等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个思路。 【摘自《比较教育研究》 2009年第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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