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基金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2-12-16 15:30:00 人气:

关于社会保障基金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
——将市场(企业)作为一个新主体纳入助贷体系为视角的研究
黄波粼

【内容摘要】 社会保障基金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方案具有可行性,但还需进一步创新。如果将市场(企业)作为一个新的主体纳入助学贷款体系,将使各方实现共赢:社保基金(也可被认为包含在市场之中)提供助贷资本金;国家对社保基金贴息,社保基金在一个更长的期限内,高效、多次、少额回收贷款本息;学生以一个更少的负担量实现按时还款。

【关键词】社保基金;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市场

引言

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贫困生的数量在逐渐增加。我国城乡居民年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同期大学学费的增长速度,为此,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国家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且该政策逐渐成为我国贫困大学生最主要的资助方式。虽说该政策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过程中,但还是有一些现实问题仍然困扰着理论界和学术界。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实施12年来,就经历了4次大的变革。这样一个涉及上百万高校贫困生的国家政策为何如此不稳定?什么是数次变革的诱发因素,在数次变革的背后又存在着何种隐性的政治经济的逻辑?仔细考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1999年到2007年的数次变革,其屡变的根源有两点:亟需一个能有效降低违约率的技术手段;亟需一个能有效提供助学贷款本金并分担违约风险的主体。上述两点并不是孤立的,正因为降低违约率的技术手段难以获取,才导致了风险承担主体的游移不定,以致于政策的数年数变。所以,从政策的角度而言,助学贷款问题只能从两个方面着手,要么设计出一种特别有效的降低违约率的方案,要么找到可以接受一定程度风险的提供助学贷款本金的主体,当然,按照资本的逻辑,要想让它承担一定的风险,必须要提供足够的获益可能。目前来看,这两点都未能达到。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几经变革,力图不断完善,但现实上却和上述逻辑分析是大相径庭。政策的逻辑可总结为:从信用担保方面入手提高还款率。从1999年实质上的家庭财产抵押到2003年、2004年的学生个人信用贷款,再到2007年的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个人及家庭信用贷款,国家的政策似乎又回到了起点。这种依赖学生贫困家庭的风险承担原则在操作中是无效的,在社会道义上是有悖程序正义的。由此,可以预计新的政策降低违约率的效果非常有限,而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很可能是负效益。

违约率一直是处于助学贷款研究的核心位置,主要的政策变革从表面上看都是在应对这个问题,进而达到降低违约率这个目标。笔者认为违约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有两点:信用缺失和收入不高。信用缺失这个问题是一个全社会性的系统性问题,这与社会的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一时难以解决,那就只有从收入水平上着手。收入水平不高可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薪水绝对水平低,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第二,学生助学贷款的还款负担重。前者,也就是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内也是基本稳定的,故只能从降低学生还款负担来入手。

将我国的现实状况和国际上最先进的方案结合起来,再结合一些相关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引入社会保障资金参与助学贷款是一个可行性的方案。 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涉及该问题的研究 ,但是,以往学者的研究框架总是局限在既有的几个主体之间徘徊,很难有较大的突破。本文拟“将市场(企业)纳入助贷体系”来降低违约率方面进行一些初步的研究,以期进一步推进这一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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