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问责制构建的经济分析:一种博弈论的视角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3-11-11 10:54:00 人气:

黄彬 / 东莞理工学院 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东莞523808)

摘 要:校长问责制构建的逻辑基点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文从如何对校长权力进行激励和约束出发,构建了信息对称条件下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校长问责制度的委托代理博弈模型,论证校长问责制构建的经济学逻辑。基于此,要改善政府—校长委托代理关系,需要从设计合适的激励机制、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委托代理链的长度、建立校长选拔和任用的“公共选择”机制等方面实施策略行动。

关键词:校长问责制;委托代理关系;博弈

理顺政府和学校之间的权责关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落实和加大学校自主权,赋予校长相关职责权力,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制度设计内容。然而,在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校长对学校的控制权和决策权也面临着监控不力、问责缺失的风险,要么出现校长大权独揽,为所欲为的情况,要么就是校长、书记权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多头领导和相互拆台。据一份关于教师对校长负责制看法的调查显示,有82%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在学校管理中没有作用或作用很小,只有18%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的作用比较大。

学校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一方面,学校制度的建立制约于外部政治和行政体制,但另一方面,学校的管理运行制度、教学及管理行为直接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立学校由于其提供的教育服务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学校管理制度受到外部行政体制很强制约。问责制是指拥有任免权限或者管辖权的机关、部门或者领导人员,对由其产生、所属或者管辖的公务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自2003年以来,我国政府的行政问责开始走向制度化,即建立健全“明确责任—实施问责—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学校是行政问责制启动以来一直没有开垦的处女地,有必要通过校长问责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对校长权力进行制衡和监督。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以博弈论方法对校长问责制构建的经济学逻辑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