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公平配置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1-1-14 16:48:00 人气:

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公平配置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
冯建军

摘要:以江苏为代表的东部发达地区,高中教育基本普及,但在资源配置方面,依然存在着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阶层之间的较大差距,这种差距既是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也受教育内部重点中学制度和择校制度的影响。在基本普及的前提下,发达地区高中教育的公平要确立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的高位均衡为起点,坚持高中的底线均衡,在高中教育的基准上,谋求高中的特色化、个性化发展。

关键词: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公平

免费高中教育是连结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中介。随着义务教育的免费实施和均衡发展的推进,义务教育公平问题逐步得以解决。1999年高校扩招后,高中升高等教育的升学率显著提高,1999-2006年间,高中升高等教育的升学率大于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见表1)。这说明高等教育在迅速发展,但高中教育发展滞后。虽然发达地区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如江苏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7.30%,但初中毕业进入普通高中的升学率也只有47.37%,而同年江苏高中毕业进入高等教育的升学率为83.76%,高于进入普通高中的升学率(见表2)。可以说,现阶段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逐步解决的情况下,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竞争大于接受高等教育的竞争,这使得人们开始把教育公平越来越多地聚焦在普通高中教育上,普通高中教育公平成为整个教育公平的“瓶颈”。

就全国范围而言,东部、中部和西部、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同省份之间高中教育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不平衡,消灭这种差距,实现全国范围内区域之间高中教育资源的平衡,就现阶段而言,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高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对所有公民的统一要求,义务教育必须实现全国范围内均衡发展,不能因区域不同分别对待。现阶段高中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发展高中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所以,对高中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基于全国角度的考虑,是没有现实可行性的。区域之间、各省之间差异之大,没有可比性。所以,对待高中教育资源公平问题的讨论,分省而论,或者相同或相近区域而论,才有意义和价值。

江苏作为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近年来在“两个率先”思想的引导下,不断增加高中教育投入,高中生均教育经费不断提高,办学条件日益改善,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全省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占62.61%,超过80%的学生在三星级以上高中就读,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07年,江苏所有县(市、区)的初中毕业升学率都超过了90%,江苏高中教育已经进入普及阶段。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东部其他省市,例如浙江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7.48%,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1.5%,上海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高中教育基本处于普及的同一发展阶段。

当然,高中教育的普及并不表明没有问题。就一个省内高中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来看,它同样存在着省内区域、城乡之间、校级之间、阶层之间的不平衡,消除这种差距,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现阶段高中教育公平努力的重点和可行的选择。

本文以江苏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为例,以实证数据和事实材料说明现阶段江苏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问题。江苏教育与东部地区其他各省处于同一发展阶段,对江苏高中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分析,尤其是所提出的推进高中教育公平的策略,对于东部地区其他各省发展高中教育,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一、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教育公平包括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的公平。起点公平,就在于消除民族、性别、阶层的歧视,确保人人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这在新中国成立后已经实现。目前教育公平开始进入到过程公平阶段。任何的教育,都需要借助一定的资源,资源的优劣,决定着教育的结果。所以,结果的公平取决于教育过程的公平,取决于过程中资源的配置公平。教育过程中资源的配置公平,成为现阶段教育公平的核心与关键。因此,对高中教育公平的考察,主要立足于教育资源的配置。

广义地说,凡是能够直接影响学生发展的因素,都属于教育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设备、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学生来源,而且还包括教育权利和入学机会等。教育资源配置是指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在不同教育主体之间进行分配,这些教育主体有不同的区域、城乡、学校和群体阶层等。我们通过对江苏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的考察,发现其资源配置中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省内区域间的差异

江苏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形成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层次的经济发展区域。三个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影响了教育的发展。

1、区域间普通高中毛入学率的差异

高中教育的入学率关系到高中教育机会,它标志着接受高中教育机会的比例。虽然江苏高中阶段教育在2007年已经基本普及,但苏南、苏中、苏北还存在着差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16-18岁数据推算高中适龄人口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推算普通高中的毛入学率及其分区域的情况,如表3所示:

表1. 江苏省2006-2008年分区域普通高中毛入学率(%)

资料来源:根据《2006、2007、2008年江苏教育事业主要指标》计算

由表1可以看出,2006-2008年,苏南、苏中、苏北普通高中的毛入学率都有所提高,苏南、苏北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2006年苏南与苏北普通高中毛入学率的差距为12个百分点,到2008年,这一差距已经缩小到不足9个百分点。就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而言,2008年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是109.46%、83.15%、70.75%,苏南已经完全普及了高中教育,苏北则处在基本普及阶段,其中苏南最高的无锡达到120.20%,是苏北最低徐州62.85%的将近一倍。

2、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差异

由于江苏高中实行星级认定(五星没有开评,四星是目前级别最高的认定)。星级越高,代表学校各方面条件越好。因此,如果某一区域内三星级以上高中数目越多,那么该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就越丰富。表2是2009年初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三星级以上高中的分布情况:

表2. 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区域分布情况(单位:所)

资料来源:江苏教育评估院网站

由表2所示的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地区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所占的比例来看,其间的差距是非常显著的。苏南地区三星级以上高中占全部高中的比例是77%,苏中地区是70.3%,而苏北地区只有46.9%,其中比例最高的是苏南镇江,达到87.5%,而苏北的宿迁最低,只有39.5%,低于镇江48个百分点。四星级高中的差异更大,苏南四星级高中有104所,占高中总数的41.94%,而苏北四星级高中才有47所,占高中总数的15.51%,苏南、苏北相差接近2倍。

3、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人口比例的差异

接受高等教育是普通高中教育的结果,虽然它不是教育资源,但却是教育资源配置的结果。由这一结果,我们可以反观教育资源的配置状况。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2006年、2007年、2008年19岁人口数,再依据当年高等教育招生人数,可以估算高等教育招生人数占19岁人口的比例。从表3可以看出,苏南、苏中、苏北差异依然明显。2006年,苏南与苏北的这一比例的差距是32.18个百分点,2007年的差距是31.64个百分点,2008年的差异是31.63个百分点,这一差距几乎没有改变,苏南是苏北的2倍。苏北地区的比例还一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在11个百分点,三年没有缩小。

表3.江苏省2006-2008年分区域高等教育招生人数占19岁人口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2006、2007、2008年江苏教育事业主要指标》计算

(二)同一地市中市区与县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水平间的差距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之间教育的差距是比较明显的。那么,同一个地市中的市区和县乡之间的差别又如何呢?我们选择了苏北的X市为样本,分析该市的市区与所属的M县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差别。

表4. X市市区与所属M县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水平比较

资料来源:苏北X市教育局2007 年和200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从表4可以看出,X市市区普通高中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各项指标上都要优于M县。从2007年到2008年,在市区高中的师生比、每班学生数、研究生学历教师比率、生均学校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有所改善的状况下,M县在这些指标上竟然有所下降,导致市区与M县高中教育间的差距被拉大。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师资力量上,2008年,市区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高达96.34%,而M县这一比例只有70.69%,高级职称的教师市区占34.50%,而M县只占16.80%,差距高达一倍。当然,生源质量也有很大差异,市区高中在M县招收部分生源,少部分优秀初中毕业选择到市区高中就读。

(三)同一个县内不同学校之间的差距

江苏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分为五个星级。学校星级的不同,标志着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素质教育、办学业绩方面的差异。一、二星级的学校基本属于薄弱学校,与三星、四星的学校之间差别较大。即便是三星和四星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别,例如在硬件上,三星级要求“教室有‘三机一幕’或更先进的设备,有足够的理、化、生实验室,能按课程标准开出全部实验,有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有覆盖主要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场所的校园网,达‘校校通’工程第二层次要求”;四星级要求“各类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先进,对学校个性发展形成支撑;达‘校校通’工程第三层次要求;生均教学、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不低于3000 元”。在师资上,三星级要求“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85%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0%以上”,四星级要求“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具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占60%以上”。在办学业绩上,三星级要求“综合考试和高考成绩高于一般;文体、公益活动参与面广,出现一批学有专长的骨干,部分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中成绩良好。”四星级要求“综合考试优秀率、合格率高,近三年每年有80%左右的毕业生能够升入本科院校,一批毕业生为全国一流高校录取;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类小发明小创造成果丰硕,较多学生在市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当然对五星级的要求更高,因为目前没有开评,暂不列入。
星级高中不只是对学校已有办学条件和水平的认定,还直接影响着其社会声誉与发展。以M县为例,该县共有普通高中9所,其中四星级高中1所,三星级高中5所,二星高中3所。从生源上看,F高中是该县唯一的一所四星级高中,聚积着全县最优秀的教师和最优秀的学生。全县特级教师7位全部集中在该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高级教师的比例远大于其他学校。在生源上,中招录取分数650分以上,全县中招前2000名全部收录其中;而W中学是一所农村二星高中,中招分数只有430分,低于F高中200多分,录取学生全部是其他高中挑剩下而又不想去职高的学生。

学校的星级影响着生源,也影响着学校经费的来源。该县规定三星以上高中学费为800元/学期,二星的一般高中是600元/学期,虽有每生200元差别,但这不是主要的。由于该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县财政没有拨付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使得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择校费和贷款。贷款的多少,取决于有没有偿还能力,最终还取决于择校费的可能收入。不同学校择校费的标准与收入有巨大的差异。四星F中学的择校费标准为:线下1-10分是7200元,线下11-20分是11200元,线下21-30分是15200元,线下31-录取最低分数为18200元。县城的一所三星级M高中的择校费标准是三挡,分别为6000元、9000元和13000元,同为三星级的S高中因在农村,择校费就少些,最低是2200元,最高是5200元,而W高中是地处农村的二星高中,其择校费标准起点是1000元,最高是4000元。学校的星级越高,拥有择校生的比重越大。四星级高中择校生的比重是30%,三星级高中20%。实际上,二星级的农村高中招生都很困难,几乎谈不上择校。四星级的F中学每年择校费收入达到1900万元,而二星级的W中学只有10万元。在没有地方财政投入的情况下,择校费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学校的发展。生源和经费,这两个影响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使同一个县内不同学校之间的差距很大,甚至超过了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学校的差距。

(四)普通高中入学机会中的阶层差距

江苏高中阶段的教育,单就能否上高中而言,不存在着阶层的差异,社会各个阶层的子女都有机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但这不意味着高中阶段教育消灭了阶层差异,而是转移到了接受高中教育的类型上,即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重点高中与一般高中之间的差别。

江苏教科院魏所康等人对江苏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普通高中中社会优势群体占主体地位,而在职业高中中社会弱势群体占主体地位,二者差异显著。[1]

在普通高中范围内,我们又在南京市抽取了2所四星级高中和2所三星级高中共计400名(每所学校100名)学生,对其父母的职业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见表5),四星高中与三星高中学生父母职业上的差异比较显著,其中父亲职业上的差异比母亲职业上的差异更显著。四星高中学生父亲的职业属于高层的比例是70%,而三星高中只有22.1%,两者相差40多个百分点,差距很大,而母亲职业上的差距相对要小些。

杨东平对全国10个城市40所普通高中学生的问卷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城市和中高阶层家庭的学生更多地集中在重点中学,而农村和低阶层家庭的学生多在非重点中学。重点高中入学机会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学生家长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较量。[2]

表5. 普通高中学生父母职业的分层情况

以上的调查数据虽然针对的是江苏,但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各个省区也存在,只不过表现程度不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差距可能更大,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差距相对来说,没有西部大,但并不意味着已经实现了均衡发展,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阶层群体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择校现象依然盛行,这些都阻碍了高中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导致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差距的原因

虽然不同地区,高中教育公平程度有异,但阻碍公平实现的原因,却具有很大的相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方政府对普通高中教育投入不足

普通高中区域间的差异,源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源于高中阶段经费地方管理的体制。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这里的“基础教育”既包括九年义务教育,也包括普通高中教育。近年来,由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需要,地方政府都把义务教育经费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政府在教育投资上首先满足免费义务教育的需要,这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但问题是,在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就必然导致对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的不足,甚至出现难以顾及的情况。我们调查的苏北某市包括市区和M县,高中阶段都没有来自政府的生均预算内经费,县级财政只保证教师的基本工资,学校的经费必须靠学校自身想法解决,甚至有的地方还要从高中收取的赞助费中“提成”一部分,维护县财政的运转。当然,城市和有些县区,由于经济实力雄厚,地方财政相对富裕,因此,对高中教育的投入相对较多。教育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办学条件的改善以及对师资的吸引力,影响着学校的教育质量。教育投入多,学校办学条件得以改善,教师工资待遇高,对优秀教师具有吸引力,学生因此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2、“重点高中”政策的实施与影响

重点普通高中政策,作为国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一项精英主义取向的教育政策选择,自1953年提出和实施以来,除“文革”十年被中断外,一直沿用到90年代。90年代开始改为 “示范高中”。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00年每个县要面向全县重点办好一两所中学,全国重点建设1000所左右实验性、示范性的高中。”为贯彻《纲要》精神,1995年7月3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通知》决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在示范高中评估过程中,由于对学校硬件设施的过分强调,导致许多学校过分注重规模、硬件的建设,直接引发了豪华高中建设热。为规避评估活动的消极影响,随后国家教委又叫停示范高中评估活动,但这只是在国家层面上暂停了示范高中评估活动,示范高中评估活动的影响在教育实践中并未消除,各省、市的示范高中建设活动变相地仍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目前国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但在普通高中阶段是否可以分重点校和普通校,国家的态度不很明朗,各地都在以非 “重点高中”之名,行“重点高中”之实。由于以往的重点高中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无论怎么评比,换怎样的名称,它自然还是老百姓心目中的重点高中。
在以往实施重点高中政策期间,政府对重点高中倾斜投入,优先满足重点高中的发展需要,拉大了重点高中与非重点高中的差别。现在虽然重点中学没有明显的优惠政策了,但学校之间的差距已经很大了,这不仅包括显性的物质差距,更包括隐性的品牌效应和老百姓的口碑,尤其是后者直接影响着学校的生源。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生源还直接与择校费相联系。学校好,生源自然充足,择校生比例高、人数多,择校费标准高,择校收入就多。学校差,生源自然差,择校比例小,标准低,择校收入就少。学校之间的差距由此而起,如果政府不有效的干预,其差距就会越来越大。

3、阶层优势与“择校”

刘精明指出,教育的社会选择有两种:直接选择和间接选择。直接选择通过规定某些教育类型、教育阶段的阶层成员资格而进行,或者通过规定某些教育机会的限制条件(如学费),直接将某些群体的成员排斥在这类教育之外。间接选择则是通过考试制度或其他普遍认可的技术选择而在阶层成员之间进行的选择。[3]教育的直接选择,有利于保持社会强势群体的地位和阶层优势,使其阶层优势直接得以复制和延续,但容易引发阶层间的强烈冲突,尤其是在当代教育民主化社会中,直接的教育选择已不多见,更多的是使用间接的教育选择。间接的教育选择通常是利用考试作为公平的选择技术,只要考试形式本身是公平的,根据考试的结果分配教育资源,一般都能为人们接受。尽管教育社会学的研究进一步分析指出,社会强势群体会通过支配考试规则的制订和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的选择等,使考试本身反映他们的意志,从而有利于他们。但至少是任何阶层和家庭的优势都不可能直接体现为考试成绩,它需要通过参加考试的个体的成绩体现出来。因此,只有那些很好地利用阶层和家庭背景优势的个体,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才能在教育中彰显家庭的阶层优势。否则,没有个体的努力,没有好的学习成绩,其阶层优势也不可能表现出来。相反,处于劣势阶层的个体通过自己的努力也可以取得好的成绩,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所以,尽管考试本身作为一种选择的技术存在着有利于社会强势群体的可能,但至少形式上的公平性,可以为一般老百姓共同接受。

但是,当教育的直接社会选择无法实施,社会强势阶层成员的子女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而无法进入“重点中学”时,他们还会利用自身拥有的权力和金钱影响子女的教育选择。我们的调查表明,重点高中里靠交择校费和靠父母关系进入的学生的比率明显高于一般高中,分别是22.2%:9.5%、10%:4.2%。靠交择校费上重点高中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都是比较好的;靠关系进入重点高中的学生,其父母大都是具有雄厚的社会资本和权力。因此,对择校生而言,考试成绩与重点高中的关系,就转换为家庭承受择校费的能力与重点高中的关系,这就使得“择校”变成了“钱学交易”、“权学交易”,今天老百姓对重点高中阶层差异的不满,不是对通过考试成绩而升入重点中学的学生家庭的不满,而是对于通过权力和金钱择校的不满。“择校”成为当前老百姓视野中高中教育最突出的公平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目的是限制择校的恶性发展,但这一政策的出台,从另一方面也等于默认了择校和择校费的合法性。

三、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的建议

虽然引发高中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相通的,但因为各地高中教育发展的悬殊,其发展面临的任务不同,因此,其促进公平的发展措施,不能一概而论。这里所提出的措施主要适合于以江苏为代表的、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东部发达地区。

1、在高中教育基本普及的前提下,确立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

就国家的总体情况看,高中教育还没有普及,高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因此,在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重视效率,兼顾公平。目前,在高中教育阶段,重点高中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高中教育的普及,重点中学的合理性逐步丧失。东部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高中教育毛入学率都达到90%以上,高中教育已经实现了普及。对于已经普及了的高中教育而言,其性质发生了改变,它不再是满足部分人高层次发展需要的精英教育,而是为每一个完成义务教育后有进一步发展需求的人提供的大众教育;高中教育不是大学的预备教育,不能只为升大学服务,而是人人能够接受的普通教育,它是使每一个新时代公民能够更好地生活,是面向大众的生活教育。所以,东部地区高中教育的发展不适合精英化的思维,而是要追求普及化教育,努力打造均衡发展的格局,不仅包括省内区域之间的均衡、城乡之间的均衡,更包括校际之间的均衡,致力于改造和消除薄弱学校。

2、打好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坚实基础

教育具有连续性,教育公平也是教育系统的整体公平,前一个层级不公平的结果,就会成为后一个层级发展的起点,造成新层级起点的不公平。高中教育承继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结果是高中教育公平的起点;没有义务教育的公平,高中教育发展就不会有公平的起点。所以,高中教育公平,必须要求打好义务教育公平的坚实基础。近年来,国家非常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5年教育部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2006年又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公平作为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落实,公共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的倾斜,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解决,国家助学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翟博的研究表明,反映教育差距的基尼系数,近年来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0.318下降到2003年的0.244,[4]说明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日趋减小。魏所康等人对江苏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指数的研究也表明,近年来江苏义务教育的均衡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均衡系数为0.79,2006年达到0.82。城乡义务教育均衡指数,2005年为0.89,2006年达到0.91。[5]义务教育基尼系数的不断下降与均衡指数的提高,为实现高中教育公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建立高中教育的基准,重点扶持基准以下学校,实现底线均衡

在教育公平上,高中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追求作为平等的公平,追求均衡和同一。高中教育虽然普及,但不是义务,不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同等要求,也无法平等地满足每个人的需要。高中教育应该致力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所谓公平,也就是说每个人所接受的高中教育,应该基于一个相同的基点。对于没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地区而言,这个基点要求是“有学上”,但对于已经普及高中的东部地区而言,必须要有一个较高的起点,使每个高中生不仅能够接受高中教育,而且能够接受良好的高中教育。

高中教育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高位均衡发展,现阶段不可能达到,可行的是有限的均衡。首先要保证高中教育发展的底线,达到该地区高中教育的办学基准,实现底线均衡。高中教育的发展不再是对重点高中的“锦上添花”,而是对薄弱高中的“雪中送炭”,高中教育公平必须把重点放在扶持基准以下的薄弱学校,使它力争赶上去,至少要达到基准的要求。

4、强化省级政府在高中教育投入中的责任,增加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

由于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高中教育的投资主体在地方(县级)政府。由于义务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地方有限的财力首先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免费实施,使得政府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甚至一些贫困县,政府无力给高中教育任何的经费投入,造成高中特别是农村高中负债现象严重。高中教育投入归地方(县级)政府负责,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区域间高中教育投入的悬殊增大和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贫困地区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高中教育,使高中教育不得不走向市场化。

为了缩小高中教育发展上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及校际差距,我们建议将“以县级为主”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转向“以省为主”。实行“以省为主”的高中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后,省级财政拥有更雄厚的经济实力,可以更好地把握全省教育发展中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适时、合理地分配各项教育经费,尤其是向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倾斜教育投入,从而有利于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完善高中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不断增加政府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使财政对高中教育的投入比例达到50%以上。从一些普及高中教育的发达国家或地区情况看,虽然它们没有规定高中教育的强迫性,但接受高中教育却是免费的。即使收取学费,所占比重也很小。东部地区在增加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可以减少高中学费,逐步取消“择校费”。

5、建立以才能为核心的公平竞争机制

作为非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还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对于日渐普及的地区而言,不是有无机会接受高中教育的竞争,而是接受什么类型高中教育的竞争。高中不能都办成一个学术型模式,需要突出个性,走多样化、特色化的发展之路。所以,高中阶段学校的分类还是必要的,各种类型的学校要有一个明确合理的定位。

以升学为主要任务的学术性高中,必须严格坚持才能第一的原则,无论家庭背景如何,做到考试面前人人平等,成绩面前人人平等。目前为了弥补教育经费不足而出现的择校生,只能是权宜之计,随着政府教育投入的增多,逐步减少最终取消择校生制度,克服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对“才能第一”的教育公平原则的冲击,坚决杜绝“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的教育腐败。

高中教育的非义务性,要求对于才能达到标准的学生也要收取一定的学费,对于才能没有达到标准的学生,决不能以赞助费来无限降低对才能的要求,所谓“三限”政策中的“限分数”就是如此。但是对于才能达到标准、家庭贫困的学生,一定要建立其教育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措施,确保其不因贫困而失学。

本文为冯建军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高中教育公平与教育资源配置研究”(07JA880044)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5]魏所康等.江苏教育公平状况分析报告[A].祭彦加主编.2008江苏教育发展报告[C],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46.45.

[2]杨东平.高中阶段的社会分层和教育机会获得[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3).

[3] 刘精明等.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教育[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48.

[4]翟博.教育均衡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465.

(文见2010年第12期,正式发表时略有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