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国际教育政策探略——聚焦《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计划”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1-5-30 15:16:00 人气:

美国联邦政府国际教育政策探略
——聚焦《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计划”
翁丽霞 洪明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福州 350003)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州 350007)

摘要:美国将国际教育与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相关联,并专立“富布赖特计划”和《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以保障国际地区专业知识与人才的提供。《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计划”在五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有效回应了国家安全和政治经济需要,保障了美国对于世界各个地区语言、政治和文化社会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扩展了美国的世界影响力。美国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国际教育政策,以竞争性资助成功促大学、基金会和其他机构在国际教育方面的合作,对中国国际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价值。

关键词:国际教育;《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富布赖特计划;美国

国际教育是强化国际理解和交流的教育。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和国际教育贸易市场的不断开放,美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国际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它招收的留学生连续多年居世界之首,建立了世界上最具实力的国际教育问题研究团体,拥有丰富的研究资源。美国国际教育在世界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有人认为,当今世界大学“全球模式”的主要特征都来源于过去四十余年的美国经验。[1]美国国际教育的繁荣发展与联邦政府的国际教育政策推动密不可分。美国联邦政府的国际教育政策主要是通过美国《高等教育法》第六款(Title VI of Higher Education Act)和“富布赖特计划”(Fulbright Program)等推行的,本文以这两项法律和政策文本为主要对象,对美国联邦政府的国际教育政策做一初步分析。

一、美国国际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作为地方分权的国家,美国联邦政府对包括国际教育在内的教育干预通常都是与国家安全问题的考量联系在一起的。国际教育在国家安全和利益获取方面的作用更甚于其他教育,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联邦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的出台与美国宣布其世界领导地位密切关联。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国际教育的发展还存于初步发展时期,这可从美国国际研究的学者和大学国际研究的项目数量方面略见一斑。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全美只有约400名博士完成了外国地区或国际事务的专业研究,其中多数研究关注欧洲,只有小部分关注亚洲和拉丁美洲。研究项目尤其是欧洲以外的研究项目十分稀少。[2]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改变了世界的学术格局,战争期间,欧洲学术界的一批精英移民美国。“几乎在一夜之间,美国高等教育从一个文化殖民区变为大都会,由边缘凯旋到了中心”。[3]美国人口的构成更加多样。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成为美国政府和社会考虑的首要问题,要求增加对外国语言以及区域和国际问题研究方面投资的呼声不绝于耳。[4]在此背景下,美国总统于1946年签署了议员威廉•富布赖特(J. William Fulbright)的提案,创设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富布赖特计划”,为美国和世界的学者、教师、学生和专业人员的国际教育交流提供资助。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冷战格局使美国进一步意识到其国家安全与经济利益是关涉全球的问题,需要发展新的政治来支持其利益扩张。由此,联邦政府对大学的外语与国际地区研究开始大量增长。在1958年《国防教育法》第六款中,确立了“语言发展”相关条款,要求美国学校教授更多的非常用外语,并更深入研究一些主要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制度。政府鼓励俄语、汉语、日语、阿拉伯语、印度语和葡萄牙语的研究和学习。《国防教育法》第六款设立了与国家教育相关的4个项目,并为之提供相应拨款。这4个项目分别为:语言与地区研究中心;学生语言学习团体;语言调查和教学研究项目;语言研究所。其中,“语言与地区研究中心”就是今天“国家资源中心”(NRC)的前身。这些项目主要是设立在美国大学中,也因此被称为国内项目。

3年后,在议员富布赖特的提议下,国会又通过了《相互教育和文化交流法案》(Mutual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ct),也称为《富布赖特—海斯计划》(Fulbright-Hays),以提供海外的训练项目。1964年,“富布赖特—海斯”计划开始获得联邦政府的资助,并由当时负责教育事务的美国“健康教育福利部”(DHEW)组织实施。1972年,《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开始为高等教育课程的国际化提供资助,设立了“本科国际学习和外语”项目(UISFL)。并且,国际教育也开始由注重培养专业人才进一步扩展到普通教育领域。“国家资源中心”项目除四年制高校与社区学院外,也拓展到了中小学。

进入八十年代,美国与前苏联之间的冷战关系渐趋缓和,尤其是1989年前苏联解体后,美国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界定发生了变化,联邦政府的国际教育政策开始由原来的注重军事防卫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转向注重全球经济竞争意义上的国家安全。“美国政府不仅希望年轻一代了解外国文化,也要求他们在一个竞争更加激烈的全球市场中具有竞争力。”[5] “竞争力”开始成为美国联邦政府关注国际教育的新焦点。[6]1980年,《国防教育法》第六款有关国际教育的相关条文被并入《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并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商业与国际教育”(BIE)和“语言资源中心”(LRC)项目。1988年,联邦政府在《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下,还新增了“国际商业教育中心”(CIBER)。在服务国家政治需要的传统下,这一时期美国联邦政府国际教育政策增加了对经济需要的关注。

为适应新的国际形势,《高等教育法》在1992年和1998年经历了两次修改。国际教育部分在1992年增加了“美国海外研究中心”(AORC)和“国际公共政策研究协会”(IIPP)两个项目,以强调国际专家多样化的需要。在1998年的重新授权中,国会重新定义了美国的国家利益,突出强调了《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在认识全球化,尤其是新通讯技术的影响方面的重要作用,增设了“外国信息接收的技术创新与合作项目”(TICFIA)。

《高等教育法》在美国最近一次的重新授权是2008年,第六款新增了几项规定,一是要求在国际教育方面加强教育部与联邦有关政府部门的合作;二是项目申请者必须对项目的意义尤其是对如何服务于国家需要方面的意义做出更充分的说明:三是禁止教育部委任、指导或控制高校的教学内容或课程;四是要求凡是接受第六款资助的中心或项目,如果接受外国政府、公司或基金支持累积超过25万美元的,必须向教育部报告。[7]

总的来说,将国际教育与美国的国家安全与经济竞争力联系起来是美国发展国际教育的基本逻辑,这种逻辑在奥巴马总统2010年签署的《国家安全战略》(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中也充分体现出来。扩大国际教育和交流、加强国际科学合作、以及进行整体的移民制度改革等,将成为美国在新时期增进国家安全与经济繁荣的重要举措。[8]

二、《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的国际教育项目

《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的所涉项目分别由美国教育部“国际教育与项目服务办公室”(IEPS)和“教育文化事务局(BECA)”统筹管理。其中,“国际教育与项目服务办公室”主管第六款和“富布赖特—海斯”计划下的14个具体项目,“教育文化事务局”负责其余11个富布赖特项目。但在具体的项目运行中,所涉及的机构非常多,包括政府部门、基金会和私立非营利机构等。

(一)《高等教育法》第六款的资助项目

《高等教育法》第六款资助的10个项目可分为4种类型。一是以外语和地区研究为重点的项目,包括“国家资源中心”、“外语与区域研究团队”(FLAS)、“语言资源中心”和“本科国际学习和外语”项目。“国家资源中心”项目资助高校的外语特别是非常用外语的教学、地区和国际研究、相关的课程资料开发。“国家资源中心”设在高校,或者由美国高校申请在海外设立。“外语与区域研究团队”项目致力于发展现代外语、地区或国际研究的专业知识与人力资源,建设满足国家需要的国际专家人才库,资助进行外语、地区或国际研究的研究生。“外语与区域研究团队”通常与“国家资源中心”项目一同开展,四年一轮,由高校向教育部申请,两者经费分派预算一般同时公布。“语言资源中心”是国家语言资源的一部分,致力于完善美国外语教学能力。“本科国际学习和外语”项目着力于强化和完善本科教育中的国际研究、为外语教学提供资金。

二是以国际商业教育和研究为重点的项目,包括“国际商业教育中心”和“商业与国际教育”,主要目标是加强美国经济贸易的全球竞争力。这两个项目资助商学院发展国际商业教育,教授有关美国贸易伙伴的外语、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为介入国际经济活动的个人和学生提供商业贸易方面的研究和训练;为美国商业提供国际专业知识和课程;为美国大、中、小学的教职员和学生提供信息和拓展服务。项目也是四年一轮,由高校申请。目前美国有31所大学接受联邦政府资助,设立了国际商业教育中心。与“国际商业教育中心”主要设在精英大学不同的是,“商业与国际教育”用于推动较小的四年制高校的商业教育国际化和区域商业教学。

三是以信息和研究资源建设为重点的项目,包括“外国信息接收的技术创新与合作”、“美国海外研究中心”和“国际研究与学习”(IRS)。“外国信息接收的技术创新与合作”项目以发展革新技术或新电子技术为重点,促进美国对外国数据与资源的收集。“美国海外研究中心”项目为美国高校联盟建立或组织海外研究中心提供资助。这些中心位于不同的国家,发起学术会议、论坛和出版活动,提供图书和档案资料支持,协助博士后和教师进行重要研究。“国际研究与学习”项目关注课程与教学资源,推动外语、地区和国际研究相关的课程发展,支持这些领域的重要研究。

四是培养少数民族国际领域专业人才的项目,以“国际公共政策研究协会”为代表。“国际公共政策研究协会”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语言训练、海外学习、分析技能和实习机会以及全国的综合项目,使他们能够获得可靠的国际教育认证。

(二)富布赖特—海斯计划的资助项目

“富布赖特-海斯”计划包含4个具体项目:“博士论文国外研究”、“教职员国外研究”、“团队项目国外研究”、“国外研讨会和特殊双边项目研究”。前两个项目是针对学生和教师个人的海外研究而展开的资助;后两个项目在资助个人之外,也强调了团队合作及研讨会等内容。“富布—海斯”计划通常在海外进行,每年申请,也被称为海外项目。

“博士论文国外研究”项目主要为美国博士研究生在外国进行6-12个月的外语和地区研究提供资助。该项目由高校申请,学生通过其所在的高校获得资助。“教职员国外研究”项目为高校教师在国外开展3-12个月的研究提供资助,以保持和提高他们的地区研究和外语技能。

“团队项目国外研究”为师生在外语与地区研究方面的国外课题提供资助,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与语言方面的短期研讨班、课程发展、团队研究和前沿的语言课程。高校、各州教育部门及私有的非营利教育机构均有资格申请。“国外研讨会和特殊双边项目研究”为美国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提供短期研究和参加国外会议的资助,促进他们了解其他国家文化。中小学和大学教师、行政人员、图书管理员、博物馆教育者、人文社会科学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均可申请该项目。项目一般每年资助10个研讨会及160位参加者。

(三)“富布赖特计划”的资助项目

“富布赖特计划”以促进美国与其他国家人民的相互理解为目标,以具有学术才能和领导潜力的人才为资助对象,致力于增进美国与世界各国学生、教师、学者和专业人员间国际教育交流。与《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海斯计划”相比,“富布赖特计划”资助的范围更为广泛,每年大约为4500位申请者授予资助,目前已资助了30余万名学术成绩优异、领导才能突出的申请者。其中美国人11.4万,外国人18.8万。[9] “富布赖特计划”共有11个项目,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资助学生的国际交流的项目,包括富布赖特“美国学生项目”、“外国学生项目”和“国际科学技术奖项目”。前两个项目主要为美国和外国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年轻的专业人员和艺术家到国外学习提供资助;后一个项目为在美国顶尖高校学习的科学、技术、工程等领域的优秀外国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

二是资助教师的国际交流项目,包括富布赖特“外语教学助理项目”、“课堂教师交流项目”、“新杰出教学奖项目”。其中,“外语教学助理项目”主要为国外年轻的英语教师提供强化教学技能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英语交流能力,丰富他们有关美国社会文化知识。富布赖特“课堂教师交流项目”主要为中小学教师与其他国家的教师互相交换岗位提供资助。“新杰出教学奖”则为美国或外国的教师提供到其他国家进行个人课题研究的机会,参加设研讨会或硕士课程。

三是资助学者和专业人员的国际交流的项目,包括5个具体项目:富布赖特“美国学者项目”主要为美国学者到海外讲学或开展研究提供资助;富布赖特“专家项目”派送美国教职员和专家到海外学术机构开展为期2-6周的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机构规划和相关学科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富布赖特“访问学者”项目和“旅居学者”项目则为外国学者在美国大学讲学或进行博士后研究提供资助;“新世纪学者”项目则支持杰出的研究者和专业人员在重要问题上的跨学科国际合作。

(四)项目拨款的资金分配

2010年,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海斯14个项目的经费拨款中,以“国家资源中心”、“外语与区域研究团队”和“国际商业教育中心”这三项获得的拨款最多,分别为3381、3540和1276万美元;本科国际学习和外语项目、商业与国际教育、国际研究与学、语言资源中心、博士论文的海外研究和团队海外研究项目的拨款也都在400万美元以上;其余项目的拨款在100万至200多万美元之间,见图1。



图1 联邦政府2010年对《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海斯计划的拨款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教育部国际教育与项目服务办公室,作者制图。)

2010年,美国国会对“富布赖特计划”的经费拨款为2.5亿美元,是《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海斯计划经费的2倍以上。需要说明的是,在联邦政府的拨款之外,美国的大学、各类基金会和个人也为美国的国际教育项目提供资助。

三、美国联邦政府国际教育政策的实施成效与面临的挑战

国际教育在保卫美国国家安全、培养国际问题专家和服务政治经济需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如此,国际教育的有效开展也大大提升了美国高等教育的世界影响力。从国家角度看,《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的实施至少取得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效果。

首先,增强了美国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的世界影响力。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到现在,“富布赖特计划”为提升美国的世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富布赖特计划”十分注重对杰出专家学者和国家政治精英的资助。据统计,在“富布赖特计划”资助的专家学者中,诺贝尔奖获得者达到43人,普利策奖获得者78人;政治精英中的国家级领导人也达28人,如巴西前总统Fernando Cardoso;韩国前总理Hyun Jae Lee;埃及、法国、波兰、意大利、瑞典等国的首相;智利、匈牙利、土耳其、新加坡、印度、黎巴嫩、哥斯达黎加等国的驻外大使等等。此外,富布赖特项目资助者也广泛分布于商业、媒体、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等领域。美国的国际教育一方面丰富了世界各国学者和学生对于美国社会文化的认识,增进了美国人与其他国家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为美国带来了优秀的人才资源,使美国高校成了杰出人才的荟萃之地,促进了美国的科学文化发展,增强了美国政治与经济的软实力。

其次,使美国的外语教学、地区和国际研究处于世界领先位置。联邦政府对于国际教育项目的长期资助,使美国的外国语言、地区和国际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大批专业人才。1959年,第一个联邦政府资助的外语团队只开设6门外语、20项研究课题,覆盖171名学生;[10]而到2001年,《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海斯计划”当年就资助了335项高校课题和1144名学生。[11]2009年,来自49个国家的400多位富布赖特外语教学助理在250个美国高校中教授其本国语。[12]目前,美国国际教育方面的项目资助已经覆盖了世界五大洲和200多种非常用外语。全美81%的研究生在第六款资助的非常用外语课程中学习过。[13]《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资助的全美非常用外语教材超过半数。[14]美国的各地区研究中心都有数十名的两到三代的第六款与富布赖特专家学者,外语教学、地区和国际研究的规模和质量都是世界其他国家无法望其项背的。

第三,促成联邦政府、大学、基金会和其他机构在国际教育方面的成功合作。《高等教育法》第六款资助建立的“国家资源中心”、“外语与区域研究团队”分布在美国130多所大学中。在这两个项目上,联邦政府的年度拨款现已接近7000万美元。并且,成功地吸引了大学与其他一些基金对这些中心和团队的投入,形成了联邦政府和大学、基金以及其他机构的合作局面。由于联邦政府对国际教育项目实施开放和合作性质的管理,使得美国国际教育项目所获得的资金来源十分广泛。例如,福特基金会投资外语与区域研究团队;可口可乐基金会每年资助5万美元以支持设立富布赖特国际理解奖。美国也以各种形式吸纳国外机构和个人对国际教育项目的资助,如2009年“富布赖特计划”就从国外获得了6850万美元的资助;美国联合航空、达美航空和墨西哥航空公司达成协议为墨西哥的富布赖特学者提供免费的机票等等。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计划”也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挑战。其中最大挑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高等教育法》第六款资助的中心和项目在规模上呈不断扩张的趋势,而联邦政府的拨款近些年来几乎没有太多的增长,这意味着类似的预算要用于3至10倍的教职员以及一些新增的项目,见图2。在有限的资金预算中应对不断扩展的项目及保持高水平的国际研究与教育质量将是美国国际教育政策面临的一个挑战。尤其是在当前美国经济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这一矛盾将显得更为突出。



图2 联邦政府1999-2010年对《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海斯计划的拨款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教育部国际教育与项目服务办公室,作者制图。)

第二,在“9•11”事件与伊拉克战争之后,国家安全需要关注的主题更加多样,如恐怖主义、核扩散、地区原教旨主义、腐败问题、有组织的国际犯罪、毒品扩散等都需要研究,《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计划”如何及时而富有创造性地回应这些主题,还不明确。

第三,知识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使世界各国都加强了国际教育交流,如欧盟推动了《波伦亚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亚太各国也纷纷出台了加强国际教育的政策,国际教育领域合作与竞争的局面正在形成,这也构成了对美国《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未来发展的一个挑战。

四、美国联邦政府国际教育政策的成功经验

在《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计划”的推动下,美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复杂、分散,但又互相联系、服务于国家需要的国际教育体系,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其获得的成功可以归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因素。

(一)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国际教育的地位,使美国的国际教育稳步发展

美国社会各界对于国际教育的重要性能够达成共识,并督促联邦政府专门立法予以资助,保证了“富布赖特计划”和《高等教育》第六款连续50多年顺利实施,使美国的国际教育在长期经营中结出了丰硕的果实。可贵的是,在世界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在鼓励国际教育项目革新的同时,仍然注重对外语教学、地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长期投资。现在美国国际教育的成就正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立法保障国际教育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外语、国际教育与研究的人才都需要长期的培养,甚至要浸染于当地的语言和文化环境。并且,知识的累积与创新也需要稳定的和长期的支持。

我国的国际教育开展的时间并不长,大部分政策都还处于尝试性的阶段。但由于缺少宏观视野,国际教育的发展形式还较为单一,例如,虽然我国目前以每年70所的速度在发展海外孔子学院,但它与美国的国际教育相比,无论是在内容丰富性上还是在组织形式多样化上,还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作为一个正在崛起大国,我国应当展示大国应有的国际教育风范,推出更为宏大、系统的战略,实施有助于我国与国际社会双向理解的教育政策,而不仅仅是汉语言文化的输出。同时,我们也应对我国国际教育战略进行长远的规划,提供立法的支持,在制度和经费上予以充分的保障。

(二)联邦政府、大学和各种基金会相互合作,使美国的国际教育左右逢源

尽管联邦政府是《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的主要资助者,但政府并不直接控制和具体管理这些项目,而是通过竞争性的方式来吸引大学申请,回应国家的需要,鼓励各种基金会甚至外国资金的支持。这使得《高等教育法》第六款与“富布赖特计划”的项目规模持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联邦政府与大学的投资效率实现了最大化。

我国大学近年来也日益重视外语教学和地区研究,陆续设立了各种相应的研究中心。但是,我国大学外语与地区研究中心的设立与运行,主要是依靠大学与其创办人员的努力来获得资金。我国政府的教育科学研究经费中并未给予外语或地区研究中心明确的资助,这使得外语与地区研究中心的活动开展遭受到较大的限制。以非常用外语教学的开展为例,2009年,美国研究型大学平均开设了58门非常用外语语种,而中国研究型大学平均仅开设了3门非常用外语语种。[15]国际教育和研究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与专业人才,如果我国能够形成一种政府、基金会和大学之间有效合作的机制,将会使我国大学的外语与地区研究如虎添翼。

(三)对项目采取竞争性资助的管理方式,保障了美国国际教育的质量

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是通过竞争性的奖励与评估来进行管理的,而非具体、直接的指导与控制。《高等教育法》第六款资助的“国家资源中心”在每一轮资助开始时,都必须重新申请。竞争评估的主要手段是同行评议,使用多种指标对申请者进行排名,优势劣汰,好中取优,成功申请的比例不高。其他项目申请成功的比例也同样如此。以2008年“本科国际学习和外语”项目为例,美国教育部在80所新申请的高校中仅选择了22所,成功率为28%。[16]这种竞争性奖励的资助管理方式,大大提高了《高等教育法》第六款和“富布赖特计划”项目资助的质量。采用竞争性资助而非直接控制的方式也为大学自主和学术自由保留了充分的空间,这使得大学在回应国家需要的同时,由能够自主地进行知识探究和人才培养工作。这一管理方式也有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

参考文献

[1]Levin, H.M., Jeong, D. and Ou, D. What is A World Class University? Presentation at the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Society, Honolulu, 16 March, 2006.

Altbach, P.G. and Balan, J. (eds.) World Class Worldwide: Transforming Research Universities in Asia and Latin America, Baltimore, MD: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7.

[2]David Wiley. Forty Years of the Title VI and Fulbright-Hays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Programs: Building the Nation’s International Expertise for a Global Future. In Patrick O’ Meara, Howard D. Mehlinger, Rosana Ma Newman. (Eds.) Changing Perspectives o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2.

[3]Goodwin Graufurd D., Michael Nacht. Missing the Boat: The Failure to Internationalize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4-5.

[4]这一批人有许多国会议员,如威廉•富布赖特(J. William Fulbright)、赫伯特•汉弗莱(Hubert Humphrey)、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埃斯蒂斯•凯弗维尔(Estes Kefauver)、乔治•艾肯(George Aiken),韦恩•摩尔斯(Wayne Morse)、以及约翰•肯尼迪(John F. Kennedy)等。参见David Wiley. Forty Years of the Title VI and Fulbright-Hays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Programs: Building the Nation’s International Expertise for a Global Future.

[5]Holzner, Burkart. The International Challenge to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Forum 14. Spring, 1994, p.5.

[6]De Wit, H.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Europe: a Historical, Comparative, and Conceptual Analysis, Greenwood Study in Higher Education. Connecticut: Greenwood Press, 2002, p.29.

[7]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 ACE Analysis of Higher Education Act Reauthorization August 2008. One Dupont Circle NW, Washington, DC.
http://www.acenet.edu/e-newsletters/p2p/ACE_HEA_analysis_818.pdf, 2010

[8]The White Hous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Washington, May 2010.
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rss_viewer/national_security_strategy.pdf

[9]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Fulbright Fact Sheet. http://fulbright.state.gov, 2010

[10]Scarfo, Richard (1998). "The History of Title VI and Fulbright-Hays." In John N. Hawkins, Carlos Manuel Haro, Miriam A. Kazanjian, Gilbert W. Merkx, and David Wiley (Eds.),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New Global Era: Proceedings of a National Policy Conference on the Higher Education Act, Title VI, and Fulbright-Hays Programs (pp. 23-26). Los Angeles, CA: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Overseas Programs. At: http://www. isop.ucla.edu/ pacrim/ title6/Over2-Scarfo.pdf (accessed June 24, 2004).

[11]Patrick O’ Meara, Howard D. Mehlinger, Rosana Ma Newman. (Eds.) Changing Perspectives o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1, p.9.

[12]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More than 90 Years of Opening Minds to the World. Annual Report 2009. http://www.iie.org/, 2010

[13]Brecht, Richard D. and William P. Rivers, 2000. Language and National Security for the 21st Century: The Role of Title VI / Fulbright-Hays in Supporting National Language Capacity. College Park, MD: The National Foreign Language Center, p. 45.

[14]Richard D. Brecht, and William P. Rivers, Language and National Security: The Federal Role in Building Language Capac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National Foreign Language Center at 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 2001.

[15]翁丽霞,陈昌贵.中美研究型大学国际化的比较分析(打印稿),第十三届全国大学教育思想研讨会高峰论坛,2010.

[16]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Funding of Undergraduat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Foreign Language Program. http://www2.ed.gov/programs/iegpsugisf/funding.html, 2010


(文见《教育发展研究》2011年第七期,正式发表时略有调整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