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的通知(沪教委科〔2010〕53号)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11-5 14:04:00 人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开展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科院,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委属各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全国和上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本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政策建议和实践经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本市各级各类教育中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教育科学,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评奖工作顺利地进行,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做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设立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1.教育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对党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战略思考、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对教育政策制订产生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

2.教育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密切关注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填补学科或研究领域空白,对丰富教育理论产生作用的理论成果。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

3.教育改革实验奖

主要奖励区域或学校围绕着教育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调查,实验探索,成功的教改经验总结,优秀教师成长范例等科研成果,同时也要努力发掘广大教师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注重引导推进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共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00项。

四、申报方式与资格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资格认定、两级评审的办法,最后由市教委核准、公示、发布。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时须由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为申报单位,根据限额加以遴选,择优推荐,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参评成果资格

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中文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决策咨询成果以被采用时间为准)。

五、申报步骤

1.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评审书》上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与限额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

六、报送材料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主件6份。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3.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10份。

4.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决策咨询研究要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省市及以上部门立项课题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须提供结题证书。未被列入省市及以上部门批准立项的研究成果,须附有专家评审意见。

5.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茶陵北路21号(市教科院内)二号楼底楼规划办

联系人:苏 忱 电话:23116742

劳南怡,熊立敏。电话:64184439,64182088

九、本通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修订)、《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一栏“学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nsaes.org)查找和下载。

附件 1.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3.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