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督促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5-5-21 15:11:00 人气:

为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效益,依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接收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之前立项的课题结项材料,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课题予以撤项。

2.近期我办将对撤项名单进行最终的核实,如已结项而被列入撤项名单的课题,请提供结项证书或结项表予以更正。

3.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从撤项名单公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系统或单位的申报课题限额按比例递减。

4. 从即日起,我办对2010年立项的各类课题进行清理,名单详见后表,请各课题组在2015年12月底之前完成结项材料的提交工作。具体事宜与所属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