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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研究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6-12 0:30:00 人气:

把上海确定为全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务院、教育部以及上海市高层领导着眼于全国教育发展和上海的实际、共同推动的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重大决策。本研究报告就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提出了十条政策建议和二十五条战略举措。

目录

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回顾

二、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

三、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利用高校本科院校审批权的下放,新建和升格一批本科院校

1、新建一批民营机制的新制独立学院

2、升格一部分大专院校为本科院校

3、审批办学质量好的民办专科院校为本科院校

(二)充分利用研究生招生自主权的扩大,发展协作性研究生培养机构

4、发展协作性研究生培养机构

5、进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研究生收费标准要略高于同专业、学科的普通本科)

(三)充分利用高校本科学科、专业审批权的下放,自主创办复合型、应用型及新兴学科专业

6、学校应拥有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的权力

(四)充分利用教育部给予上海的招生考试改革自主权,深化和推进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7、改革大专、高职院校的招生制度

8、使高校拥有招生自主权,可自行确定招生计划

9、大力改革现行高中阶段入学考试招生制度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多元化的体制外办学

10、积极探索新制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

11、引进社会资金,对新建的寄宿制中学和大学实行民办机制,实现“产权变现”,用于教育的新发展

12、新建高中实行民办机制

13、转制中小学实行民办机制

14、加大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六)健全公共财政政策,规范公共财政拨款体制

15、立法保障各区、县政府对初中小学的投入

(七)加快教育投融资体制创新,继续推进教育成本分担和收费制度改革

16、向区县下放民办初中小学的收费审批权,并适度放开收费标准

17、公立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实行差别收费

18、公办大学可在一定限度内自主确定分类收费标准

(八)扩大区县政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决策权和统筹权

19、区县拥有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设置的审批权

20、区县政府可自主决定初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

21、区县政府拥有教师队伍建设权、人事制度改革权

(九)下放办学自主权给中小学校长,加强其对学校的规划和管理

22、中小学校长应当依法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境外公司投资教育,加快上海教育国际化步伐

23、吸引国际知名高校来沪与上海有关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24、试办全国最大的、开放度最高的国际教育园区,成为上海的教育特区

25、对境外投资公司兴办学校实行免税等优惠政策

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