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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一行来民办所(终身所)调研

撰稿人:谢锡美 日期:2022-11-24 浏览量:1114

  1114日下午,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沈阳城市学院组成的联合调研组一行7人,到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终身教育研究所)进行调研。民办所(终身所)所长董圣足、党支部书记、副所长熊莉娜及相关科研人员热情接待了辽宁省教育厅调研组,双方就两地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分类登记的具体实施情况,作了友好深入的交流。

 首先,调研组组长、辽宁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刘怀民副厅长介绍了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旨在了解并学习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的经验。

 辽宁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所黄元维所长表示,随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实施的时间节点临近,相关工作也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更好地开展辽宁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辽宁省教育厅特意组织联合调研组到上海考察调研,希望借鉴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学习上海在分类管理实施过程中,对土地、税费、补偿奖励、财产清算、资金监管等关键问题的处理办法。

 对此,董圣足所长代表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就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政策提出的过程作了热情详细的介绍,并对分类登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剖析。

 董所长介绍,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提出,一方面是针对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的实际,以及原有制度设计存在的一些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另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分类管理改革,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兴办教育事业。而随着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大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因此,近年来,国家对分类管理改革政策进行了适当的微调,强调尊重教育规律、强化教育的公益属性。

 董所长强调,从全国其他省市分类改革及上海分类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分类管理改革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重点问题:一是现在民办学校的财产清算,包括办学过程中积累的财产的分配,及其历年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财产的归属问题;二是土地问题,包括对转设成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学校,增值部分费用的补交问题,还包括高中阶段选择营利性办学的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其校舍的分割问题;三是税收方面,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问题,以及选择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学校税收补交问题;四是退出方面,根据现行政策法律规定,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只有在终止办学时才能得到奖补,这点与民办学校举办者实际需要尚有一定距离,广东提出过程性奖补的办学实践探索

 另外,难点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关联交易的控制,虽然法律对关联交易作了新的制度设计,但仍存在若干交易路径可取得收益;其二是举办者的股权变更,虽然教育部门强调股权变更要向教育部门报备,但现实中依然存在部分股权发生多次变更后,教育部门才了解的现实,说明报备制在现实中的操作性有待商榷。

 在深入调研后,刘怀民副厅长表示,通过交流不仅全面了解了国家分类管理改革的整个发展过程,更重要的是认识到了改革过程中需要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获得了大量有益的建议,本次调研收获很大。刘怀民副厅长代表联合调研组,向民办所(终身所)的同仁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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