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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撰稿人: 日期:2021-03-12 浏览量:4229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和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登陆上海教育科研管理数据库(https://www.shjykysb.cn/)即能看到本单位的分配限额,如忘记管理员登陆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找回。各单位提交汇总表时,应按优先顺序对项目进行排序。

二、部属高校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直接向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推荐。

三、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符合要求的获奖成果将自动报出,所占限额从相应单位自动扣除。

四、《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文本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15170338593459)。

五、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请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六、请于2021年5月10日(周一)至11日(周二)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除报送全国统一规定的纸质申报材料外,须把申报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ghb@cnsaes.org.cn。提交电子材料时,每个申报人文本应分开,并以“成果名称+承担人+单位名称”命名,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打包发送。电子材料未提交的,视为材料提交未完成。

七、市教科规划办联系人:方建锋、熊立敏、刘时英;联系电话:64184439;地址: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市教科院2号楼125室。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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