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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撰稿人: 日期:2021-07-28 浏览量:4261
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试行办法》(沪教科院(2021)1号)有关规定,在学校和个人申报,各区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初评、复评、实地调研、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共评选出一等奖30项,二等奖58项,三等奖119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上网后十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地址:茶陵北路21号,上海市教科院1号楼326办公室,邮编:200032。
联系人:冯 明、刘 莉 联系电话:64182720
电子邮箱:shxxjky2021@163.com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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